「慶寧大律師公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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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五、賦予或褫奪[[希皇御用大律師]]資格。
五、賦予或褫奪大律師資格。


== 大律師等級 ==
== 大律師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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