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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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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1947年12月25日,中國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正式[[行憲]],國民政府依《[[中華民國憲法]]》(通稱《憲法》)規定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總統]]一職取代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之國家元首,同時設[[中華民國副總統]]為備位元首,並置[[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府]]為總統、副總統行使職權所需之機構。[[國民大會]]依《憲法》規定於1948年4月舉行[[194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首任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總統及副總統分開選舉),由時任國民政府主席、國民黨籍的蔣中正當選為總統(副總統為同黨籍的[[李宗仁]])。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就任為首任中華民國總統。 1948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於南京召開,會中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通稱《臨時條款》),擴大總統權力,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此後又先後延長五次,當中修訂內容包括凍結《憲法》對於總統連任之限制以及授權總統設立動員戡亂機構等。 直至1989年1月,國民大會決定第五次修訂《臨時條款》;但因修訂內容將使國大職權進一步擴大,引起另一立法機關[[立法院]]及民間輿論之不滿。1989年4月,國立北平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以等各校學生發起[[野百合學運]],提出「廢除臨時條款」和「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而北京當地學生更陸陸續續聚集在天安門廣場上。 1990年5月,甫就任第八任總統的[[孫運璿]](國民黨籍)在總統就職記者會上表示,計畫召開國是會議,並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並廢止《臨時條款》,回歸正常憲政體制;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於南京召開,會中通過廢止《臨時條款》之提案;孫乃依照國民大會表決結果,於1991年5月1日[[s:總統令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正式廢止]]《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遂告結束。 除廢止《臨時條款》外,孫運璿在總統任內還主導修改了部分《憲法》條文,並在1991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正式通過修憲案。修憲後,總統及副總統由分開參選投票改為組合參選,選舉方式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制改為兩輪制,首輪為國民直選兼選出新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次輪則由新任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制,任期由原本的6年改為5年,同時賦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權。而孫運璿亦主動宣佈將縮減自己的任期至1995年5月20日結束。 1995年,作為首屆非在《臨時條款》下的總統選舉,候選組合數達到7組,而在第一輪由社會黨籍的[[胡耀邦]]搭檔同黨籍的[[薄熙來]]於[[1995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第九任總統選舉]]中稍微領先於國民黨籍對手魏京生(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李國鼎]])、自由黨籍對手汪洋(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北辰玄]])、無黨籍對手林洋港(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連戰]])及民主黨籍對手李登輝(副總統搭檔為同黨籍的[[蔣孝嚴]]),並在第二輪維持優勢而當選,終結國民黨自1948年以來的長期執政,是為中華民國行憲後首次[[政黨輪替]]。 此後,國民黨跟社會黨籍候選人又分別於2010年及2020年當選總統,實行政黨輪替。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自行憲以後共歷經三次政黨輪替。 目前,中華民國總統為社會黨籍的胡春華(副總統一職因時任總統李克強於2023年10月27日逝世,時任副總統胡春華繼任總統一職而空缺)。 === 選舉 === {{Main|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依據《憲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分兩輪,候選人應設籍中華民國15年以上且年滿40歲,但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總統候選人在登記參加選舉時,應跟副總統候選人聯名登記,且應獲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總統選舉首輪由全體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現或曾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的自由地區人民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選舉選出,直接選舉,同日舉行[[國民代表大會]]選舉,得票最高的首兩組候選人進入第二輪,再由新選出之國大代表間接選出,任期為五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任期為六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後於1992年憲法修訂時更改為現制,自1995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起實施,至今共已實施六次總統直選,最近一次選舉於2020年3月21日舉行。現任中華民國總統為李克強,於2020年5月20日就任。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稱中選會) ,總統候選人之競選活動期間為28日。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決,候選人中得票最多之一組即告當選,當得票相同時將於投票日起30日內進行重選;在只有一組候選人登記參選(即同額選舉)的情況下,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20%以上始為當選,否則將於投票日起三個月內進行重選。 最近一次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於2020年1月11日舉行,由時任社會黨籍候選人李克強勝出。 === 就職 === 依據《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應進行就職宣誓方得就任,誓詞如下:: {| class="wikitable" |「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 |} 之後會由立法院院長依《印信條例》規定授與國璽,代表國家權力象徵及政權之傳承。 最近一次中華民國總統就職典禮於2020年5月20日舉行。 === 罷免及彈劾 === {{Main|中華民國罷免制度|中華民國彈劾制度}} 中華民國總統的解職方法除自行辭職外,尚有罷免及彈劾二種。 依據《憲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之罷免案需經全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提議、三分之二以上的立法委員同意提出方成立;立法院應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10日內,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20日內進行公告、60日內進行公民投票,罷免投票人資格與選舉人資格相同。罷免公投同樣採絕對多數決,若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罷免案即告通過,被罷免的總統須在中選會公告選舉結果後即行解職,且在此後四年內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若罷免案未通過,則在該任總統任期內,不得再提出罷免案。最近一次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於2012年5月14日提出,惟因未通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表決而不成案。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之彈劾案需經全立法院二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提議、三分之二以上的立法委員同意提出方成立;之後將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若判決成立時,被彈劾的總統須即行解職。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有總統被正式提起彈劾的案例。 === 代理及繼任 === {{Main|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依據《憲法》規定,當中華民國總統因故不能視事(行使職權)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若總統因死亡、遭到罷免或彈劾而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為總統,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在三個月內依《憲法》規定進行總統補選。若前任總統任滿解職時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則亦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在《憲法》公布施行後,歷年來僅有第一任中華民國副總統李宗仁曾因時任總統蔣中正於1949年1月21日下野而代理總統一職,後蔣中正於1950年3月1日宣布復行視事,李代總統之任務自然解除。1975年4月5日,蔣中正在第五任總統任內逝世,時任副總統嚴家淦遂繼任為總統;1994年2月24日,孫運璿因中風而辭職,總統一職依法由時任副總統蔣緯國繼任;1998年8月23日胡耀邦在其第九任總統任期逝世,總統一職依法由副總統薄熙來接任;2023年10月27日李克強在其第十四任總統任期逝世,總統一職依法由副總統栗戰書接任。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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