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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代表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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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根據法令,代表議會應享有及須執行以下事務: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對國務院及政府主席提出不信任案; *對總統提出彈劾案; *人事同意權; *質詢內閣權; *副總統缺位時的選舉權;及 *緊急命令追認權等 *控制政府公共開支 *監察政府工作 *審批政府的財政預算 除上述的職權外,代表議會亦可在全體議員二分之一同意下組織修憲委員會,修憲委員會依總數而分配之,憲章修正之規定,則照憲法及法令之規定執行之。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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