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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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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 戶原尼亞共和國是基於主權在民及威爾主義所建立之社會主義國家,戶原尼亞共和國之主權屬戶國全體國民。<Br> 第二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之行政首都為松戶市,立法首都為平陽市。<Br> 第三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政府應服從憲法,並以社會民主主義及法治為治理基礎。<Br> 第四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政府應努力發揚民族傳統,大力復興民族文化。<Br> 第五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之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公投或議會決議,否則不得變動。<Br> 第六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之主權依法屬於國民;具有戶原尼亞共和國國籍者,依法為戶原尼亞共和國之國民。<Br> 第七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之固有疆域,以內政部頒行之行政區劃表為準;非經國民公投,政府不得擅自割讓我國之領土。<Br> 第八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之政府及人民應努力發揚民國之傳統,大力發展民國之文化。<Br> 第九條<Br> 在戶原尼亞共和國無法有效實行憲政時,或社會高度動盪不安時,政府有權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Br> 第十條<Br> 戶原尼亞共和國之國家象徵,以總統府頒行之象徵為主。<Br>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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