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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臣(希望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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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及任期 == 首席大臣一職是由府級議會在每屆任期開始以多輪絕對多數制選出,並提請[[希望帝國君主]]正式任命。首席部長任期及人選並無明定,理論上可由任何府級議會議員無限期出任,故只會在議會提名繼任者後卸任,而按慣例首席大臣通常依議會任期每四年由多數議員推舉者出任(即多數黨領袖)。 根據《2005年行政區劃法案》規定,當屆議會須在28日內選出新任首席大臣,若無法如期選出,則須立即解散並重新舉行選舉。若首席大臣被議會簡單多數通過不信任動議彈劾,議會同樣也須於28日內改選出新任首席大臣,否則亦解散議會重選。首席大臣一職懸空期間會由[[知事(希望帝國)|知事]]代理,直至議會選出繼任者。 根據《1870年宣誓法令》,首席大臣在接受君主任命後須向其宣誓效忠。首席大臣通常於行政區最高法院庭內在當地首席法官監誓下宣誓。誓詞如下: {| class="wikitable" |+ ! colspan="2" |效忠誓言 |- !誓言(中文) !誓言(英文) |- |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定當依法竭誠向(君主年號)今上皇帝/女皇陛下及其世襲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效忠。願主佑我。 |I, (Legal Name), swear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is/Her Imperial Majesty (Regnal Name), His/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ccording to law. So help me God. |- ! colspan="2" |受任誓言 |- |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獲委為(行政區)首席大臣,定當為(君主年號)今上皇帝/女皇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願主佑我。 |I, (Legal Name), swear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His/Her Imperial Majesty (Regnal Name) in the office of Chief Minister of (Administrative Region). So help me God.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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