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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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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張 === 在這樣明顯的政策保護下東印度公司很快就超過了在果阿、吉大港和孟買建有基地的葡萄牙人,涉及的業務大幅擴張。公司先後在蘇拉特、欽奈(1639年)建立了大本營。1634年莫臥爾帝國皇帝將他對英國商人的優待擴展到孟加拉地區(1717年甚至完全敕免了孟加拉地區的關稅)。到1647年為止它在印度已經建立了23個工廠(即基地),有90個雇員。其中大的基地有位於孟加拉的威廉堡、在欽奈的聖喬治堡。1662年葡萄牙公主凱薩琳嫁給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孟買作為嫁妝被凱薩琳帶給英國。1668年英格蘭國王將孟買承包給東印度公司。1687年東印度公司將總部從蘇拉特搬到孟買。1690年,東印度公司開發加爾各答。 1657年奧立佛·克倫威爾更新了1609年的特許狀並對公司的股份分配進行了小的調整。英國王室復辟後,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1670年查理二世更發布了五條法律,授予東印度公司自主占領地盤、鑄造錢幣、指令要塞和軍隊、結盟和宣戰、簽訂和平條約和在被占據地區就民事和刑事訴訟進行審判的權利,公司作為英國海外的代理人。 東印度公司的敵人包括商業競爭者、敵對國家和國內的敵對勢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護權利。從事軍事行動的權利因此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裝力量,其主要人員來於對當地居民的徵募。到1689年為止東印度公司可以說擁有了一個「國家」的特性,它自主地控制著孟加拉、欽奈和孟買的統治,擁有可怕的和有威脅性的軍事力量。在1698年,公司擁有了自己的格言─「從屬於贊助者—英格蘭國王和國會」(Auspicio Regis et Senatus Angliae)。 東印度公司的主要貿易貨物是棉花、絲綢、靛青、智利硝石和茶葉。同時東印度公司不斷對荷蘭人通過馬六甲海峽對香料貿易的壟斷挑戰。1715年,東印度公司在廣東建立貿易點(澳門十六柱)來使用銀換取茶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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