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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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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貿易壟斷 ==== 大量的財富讓東印度公司開始在英國政治中起到影響力,公司的職員發財回到英國後建立了自己的不動產、企業和獲得了政治權利。在英國國會中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說客隊伍。但一些原來與東印度有野心的商人也對公司施加壓力,他們希望能夠在印度建立自己的私人公司。在這些壓力下,1694年國會通過了一個非管制法案。這個法案允許任何英國公司與印度貿易,除非國會通過法案禁止該貿易。這樣英國國會實際上取消了施行了約100年的特許狀。 1698年國會通過法律建立了一個平行的「東印度公司」(官方名字為「英國東印度貿易公司」)這個公司擁有國家保障的二百萬英鎊的資金。但舊公司強大的分股人很快就購買了31.5萬英鎊的新公司的股份,這樣他們就在新公司中佔多數了。兩個公司在此後保持合作又對抗的關係,在英國和在印度抗爭了一段時間,都想獲得貿易的主宰地位。但很快就看得出老公司實際上幾乎沒有遇到任何競爭。最後兩個公司終於在1702年合併,同時參加合併的還有政府的一些機構和兩個其它公司。這個新公司向政府出借了320萬英鎊,作為交換獲得了此後三年的獨一特權。這個合併公司的全名為「英格蘭商人東印度貿易聯合公司」。 此後幾十年國會和東印度公司之間不斷爭戰,公司希望自己成為一個永久性負責控制英國海外經濟的組織,而國會則不放過任何機會來佔用公司的財富而同時不使它獲得更大的自主權。1712年雖然政府還清了它的債,但仍立了一條法律重申了公司的地位和權力範圍。1720年英國15%的進口來自印度,幾乎所有進口通過東印度公司。公司通過其說客而再次保證了其影響,1730年公司的特許狀被延長到1766年。 此時英國和法國成為了大敵。兩國之間常常為控制殖民地而發生小戰爭。1742年,由於政府懼怕戰爭會導致財政困難,同意再將東印度公司的特許證的期限延長到1783年,代價是公司向政府再貸款100萬英鎊。最後小衝突真的導致了戰爭。從1754年到1763年在七年戰爭中,英國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加固其在歐洲和北美洲的土地。戰爭也波及到印度。公司軍隊與法軍在那裡爆發衝突。與此同時英國通過工業革命超過了它的歐洲競爭者。由於戰時軍隊和經濟的補給需要與印度的貿易大增,同時英國獲得原材料的能力和生產方式的效率也提高了。其結果是英國人的生活水平提高。這個富強導致的生產和需求又提高了它對遠洋貿易的需要。東印度公司成為英國對世界市場的單一最大佔有者,並對政府施政加以影響。在法國大革命之後,英屬東印度公司開始獨占在廣州的貿易權。 威廉·佩恩在他1808年的書《倫敦的微觀世界》中寫道:<blockquote>1801年3月1日,東印度公司欠債5,393,989英鎊,擁有動產15,404,736英鎊,其銷售從1793年2月從4,988,300英鎊提高到今天7,602,041英鎊。</blockquote>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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