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 |
您的文字 |
第1行: |
第1行: |
| {{Infobox official post
| | '''希望帝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英語:Lord Chief Justice of the Empire of Hope),通稱'''首席大法官'''(英語:Lord Chief Justice),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大法官為何宏清王子。 |
| |post = 御前大臣
| |
| |body = {{flagicon|HN}} 希望帝國
| |
| |native_name = 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
| |
| |insignia = Flag of the Empire of Hinnia.svg
| |
| |insigniasize = 100px
| |
| |insigniacaption = 希望帝國旗幟
| |
| |image =
| |
| |incumbent = [[何宏清]]勳爵
| |
| |incumbentsince = 2019年11月27日
| |
| |appointer = [[希望帝國皇帝]]
| |
| |termlength = 無限制
| |
| |formation = {{start date and age|1802|11|25|df=yes}}
| |
| |predecessor =
| |
| |constituting_instrument = 《[[2020年改革法令]]》
| |
| |residence = [[首席大法官官邸|御前大臣官邸]](官方)
| |
| |inaugural =
| |
| |deputy = [[希望帝國副御前大臣]]
| |
| |salary =
| |
| |website =
| |
| |member_of = [[希望帝國內閣]]<br>[[希望帝國御前會議]]
| |
| |style = 非常尊貴的<br>The Right Honourable
| |
| }}
| |
| '''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是慶寧最高級別的官職之一,排名僅次皇室和萬和大教會高級神職人員。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御前大臣為何宏清勳爵。
| |
|
| |
|
| 御前大臣由君主根據前任御前大臣的建議任命。根據法律,御前大臣是司法機構首長、最高法院院長兼首席大法官、御前會議召集人、國會兩院聯合大會召集人及主席、內閣大臣和官守參議員。
| | 根據法律,首席大法官是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首席大法官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首席大法官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
| | |
| * 行政職能方面:御前大臣作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並在內閣列席。同時,作為內閣部門御前大臣辦公室主管大臣,列席內閣並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推薦司法人員、授予首席御用大律師、御用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資格等。同時,依照傳統首相及大臣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 |
| * 立法職能方面:2020年改革法令通過前,御前大臣曾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改革法令將這一角色移交給兩院議長。不過,御前大臣仍保留兩院聯合大會召集人及主席身分。依照傳統,國會議員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可行使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 |
| * 司法職能方面,御前大臣具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首相、副首相彈劾案、及主持最高法院聆訊工作的職務和權限。
| |
|
| |
|
| == 歷史 == | | == 歷史 == |
|
| |
|
| == 立法職能 == | | == 立法職能 == |
| 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20年改革法案通過,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希望帝國國會兩院聯合大會|兩院聯合大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衆議院與參議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大臣可提請君主裁決或行使優越權<ref>但必須在議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院聯合大會通過時</ref>。依照傳統,國會議員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 | 另外每當君主去任命數名參議院專員以代行某些職務時(例如在國會宣布御准已經授予),首席大法官往往會擔任首席參議院專員,至於其餘參議院專員依慣例通常都是兼領樞密院顧問官銜的參議院議員。當首席大法官行使首席參議院專員職務時,他會穿上以白鼬毛皮裝飾的國會禮袍和長假髮。 |
| | |
|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現行憲法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並責成憲制事務大臣研究未來是否需要通過新法案修憲。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 |
|
| |
|
| == 行政職能 == | | == 行政職能 == |
| 御前大臣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全體議員。
| | 首席大法官是希國御前會議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首席大法官辦公廳」(Chief Justice's Office)。 |
| | |
| 此外,御前大臣亦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御前大臣辦公室」(Lord Chancellor's Chambers),可在內閣列席。
| |
|
| |
|
|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大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經御前大臣篩選後任命最佳人選(正式上由君主委任)。御前大臣亦負責授予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御用大律師和首席御用大律師資格,並負責授予希皇制誥。
| | 首席大法官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法院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首席大法官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然後由首席大法官委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於一些比如最高法院法官(相當於昔日的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長的職位,則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提名前多會與大法官商議。 |
|
| |
|
| 同時,依照傳統首相及大臣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 | 值得一提,首席大法官昔日亦負責決定向哪一些大律師授予御用大律師資格,但現時其權限僅止於監察提名的程序、對程序作出審視,以及提呈最終的提名,首席大法官亦負責向新任御用大律師授予希皇制誥。 |
|
| |
|
| == 司法職能 == | | == 司法職能 == |
| 御前大臣為希望帝國最高法院的主席,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地上訴法院、各地高等法院和皇室法庭,而他更是最高法院的院長及首席大法官。
| | 首席大法官為希望帝國最高法院的主席,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地上訴法院、各地高等法院和皇室法庭,而他更是上訴法院內的當然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當然庭長。 |
|
| |
|
| 現時,在每個法律年度開始時,御前大臣仍舊擔任法律年度典禮的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御前大臣會舉行御前大臣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 | | 現時,在每個法律年度開始時,首席大法官仍舊擔任法律年度典禮的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首席大法官會舉行首席大法官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 |
|
| |
|
| 根據憲法,首相就任時須向御前大臣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院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御前大臣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 | | 根據憲法,首相就任時須向首席大法官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院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首席大法官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 |
|
| |
|
| 此外,御前大臣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 | 此外,首席大法官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
|
| |
|
| == 其他職能 == | | == 其他職能 == |
| 御前大臣也是希國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的視察員(Visitor,又譯督學)。在慶寧,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御前大臣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御前大臣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此外,御前大臣亦有權委任四都四大公學的校董會成員各一名。
| | 首席大法官也是希國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的視察員(Visitor,又譯督學)。在希國,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首席大法官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首席大法官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此外,首席大法官亦有權委任四都四大公學的校董會成員各一名。 |
|
| |
|
| == 地位與特權 == | | == 地位與特權 == |
| 按傳統,御前大臣地位極為崇高,僅次皇室和萬和大教會高級神職人員,地位甚至凌駕全國公卿貴族,因此以薪資作為報酬被視為有損其尊嚴,御前大臣就職的主要動機通常是為國家和公共利益做出貢獻。
| | 現時首席大法官享有極優厚的薪金和退休金。不過,首席大法官為了保持政府形象,通常可以選擇自願減薪。現任首席大法官何宏清閣下於2019年獲任命為首席大法官時表示自願放棄薪資。 |
| | |
| 不過,御前大臣的地位和權力使得他們能夠享受許多特權和福利,是希望帝國皇室成員以外最高的,因此這些福利和特權通常被視為足夠報酬御前大臣所作出的貢獻。御前大臣的特權和福利如下:
| |
| | |
| === 官邸 ===
| |
| 自御前大臣此官職於1805年創立以來,鄰近海崎都國會宮(現為海崎府舊國會大樓)的'''大理寺府'''一直是御前大臣的主要官邸;御前大臣有權使用其工作人員和設施,包括寬敞的辦公室。此外,位於銘誠服的海邊別墅'''御前大臣別墅'''為御前大臣的度假地。
| |
| | |
| === 交通 ===
| |
| 御前大臣長途旅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一架2010年購入的灣流G650商務噴射機,在短途旅行中則使用一架2008年購入的AgustaWestland AW139直升機。
| |
| | |
| 在地面旅行時,御前大臣使用政府提供的御前大臣專車,目前御前大臣專車共有三輛,包括重要場合使用的1970年勞斯萊斯幻影六和常用的豐田Alphard Executive Lounge。
| |
| | |
| === 服務人員 ===
| |
| 御前大臣擁有50名工作人員的服務團隊,包括私人助理、管家、僕人、司機、園丁、廚師等等,費用全由政府支出。
| |
|
| |
|
| === 預算 ===
| | [[首席大法官官邸]]於1893年落成,惟何宏清公爵大部分時候皆居住在北原府的[[東幌莊園|東幌公園]],因此首席大法官只會於舉辦首席大法官早餐會或需要在最高法院工作時才使用官邸。 |
| 御前大臣每年可享1000萬慶寧元的預算以應付日常開支。這筆預算如何運用全由御前大臣決定,政府並沒有記錄這些預算和開支。
| |
|
| |
|
| == 任免 == | | == 任免 == |
| 御前大臣的任命是由希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 | 首席大法官的任命是由希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
|
| |
|
| 若御前大臣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希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 | 若首席大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希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