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御前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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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最高首席大法官'''(英語:Chief Justice of the Empire of Hope),通稱'''首席法官'''(英語:Chief Justice),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大法官為何禮臣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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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英語:'''Lord Chancellor'''),是慶寧最高級別的官職之一,排名僅次皇室和萬和大教會高級神職人員。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御前為何宏清勳爵。


根據法律,大法官希望帝國司法機構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排名名單官排名於皇帝,首相之後,位列第三,和位國會議長同級。大法官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擔任國璽的人。大法官有責任維持法院有運作以及確保獨立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御前大臣由君主根據前任御前大臣的建議任命。根據法律,御前是司法機構首長、最高法院院長兼首席大法官、御前會議召集人、國會兩院聯合大會召集人及主席、內閣大臣和官守參議員。
 
* 行政職能方面:御前大臣作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並在內閣列席。同時,作為內閣部門御前大臣辦公室主管大臣列席內閣並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推薦司法人員、授予首席御用大律師、御用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資格等。同時,依照傳統首相及大臣就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 立職能方面:2020改革法令通過前御前大臣曾負責主持會的會議改革令將這一角色移交給議長。不過,御前臣仍留兩院聯合大會召集及主席身分依照傳統,國會議員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臣主。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可行使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法律享有審查權
* 司法職能方面,御前大臣具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首相、副首相彈劾案、及主持最高法院聆訊工作的職務和權限。


== 歷史 ==
== 歷史 ==


== 立法職能 ==
== 立法職能 ==
另外每當君去任命數名參院專員以代行某些職務時例如在國會宣布御准已經授予),大法官往往擔任首席參議專員至於其餘參議院專員依慣例通常都是兼領樞密院顧問官銜的參議院議員。當法官行使首席參議院員職務時,他穿以白鼬毛皮裝飾的國會禮袍頭戴三角帽至於其他上院專員則會戴上雙角帽
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20年改革法案通過,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希望帝國國會兩院聯合大會|兩聯合大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衆議院參議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臣可提請君主裁決或行使優越權<ref>但必須在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聯合大會通過時</ref>。依照傳統,國會議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上國家,議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 行政職能 ==
== 行政職能 ==
法官是希國樞密院成,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大法官辦公廳」(Lord Chancellor's Office)
御前臣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全體議員。


大法官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法院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大法官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法官人選,然後由法官委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於一些比如最高法院法官(相當於昔日的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長的職位則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提名前多會與大法官商議
此外,御前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部門稱為「御前臣辦公室」(Lord Chancellor's Chambers),可在內閣列席


值得一提,大法官昔日負責決向哪一些大律師授予御用大律師資格,但現時其權限僅止於監察提名的程序、對程序作出審視以及呈最終提名,大法官亦負責向新任御用大律師授予希皇制誥。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擔當一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名合適法官人選經御前臣篩選後任命最佳人選(正式上由君主委任)。御前大臣亦負責授予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御用大律師和首席御用大律師資格,並負責授予希皇制誥。


國玉璽的保管也是由大法官負責的,而國璽一般都是在希皇制誥、令狀、其他皇家公告上使用。雖然國璽由法官負責保管,但每次要使用國璽時,則駐大法官署皇室執行秘書(Clerk of the Crown in Chancery)負責監督,而駐大法官署皇室執行秘書亦同時兼任法官的常務次官
同時,依照統首相及大臣就職宣誓通常御前臣主持


== 司法職能 ==
== 司法職能 ==
法官為希望帝國最高法院的主席,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地上訴法院、各地高等法院和皇室法庭,而他更是上訴法院當然法官,以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當然庭長
御前為希望帝國最高法院的主席,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地上訴法院、各地高等法院和皇室法庭,而他更是最高法院的院長首席大法官。


現時,在每個法律年度開始時,大法官仍舊擔任法律年度典禮的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大法官會舉行大法官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
現時,在每個法律年度開始時,御前仍舊擔任法律年度典禮的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御前會舉行御前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


根據憲法,首相就任時須向大法官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院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大法官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
根據憲法,首相就任時須向御前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院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御前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


此外,大法官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此外,御前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 其他職能 ==
== 其他職能 ==
法官也是希國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的視察員(Visitor,又譯督學)。在希國,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大法官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大法官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此外,大法官亦有權委任四都四大公學的校董會成員各一名。
御前也是希國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的視察員(Visitor,又譯督學)。在慶寧,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御前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御前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此外,御前亦有權委任四都四大公學的校董會成員各一名。


== 地位與特權 ==
== 地位與特權 ==
現時法官享極優厚薪金退休金。不過,大官為了保持政府形象可以選擇自願減薪
按傳統,御前大臣地位極為崇高,僅次皇室和萬和教會高級神職人員,地位甚至凌駕全國公卿貴族,因此以薪資作為報酬被視為損其尊嚴,御前大臣就職主要動機通常是為國家公共利益做出貢獻
 
不過,御前臣的地位和權力使得他們能夠享受許多特權和福利,是希望帝國皇室成員以外最高的,因此這些福利和特權通常被視為足夠報酬御前大臣所作出的貢獻。御前大臣的特權和福利如下:
 
=== 官邸 ===
自御前大臣此職於1805年創立以來,鄰近海崎都國會宮(現海崎府舊國會大樓)的'''大理寺府'''一直是御前大臣的主要官邸;御前大臣有權使用其工作人員和設施,包括寬敞的辦公室。此外,位於銘誠服的海邊別墅'''御前大臣別墅'''為御前大臣的度假地。
 
=== 交通 ===
御前大臣長途旅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一架2010年購入的灣流G650商務噴射機,在短途旅行中則使用一架2008年購入的AgustaWestland AW139直升機。
 
在地面旅行時,御前大臣使用政府提供的御前大臣專車,目前御前大臣專車共有三輛包括重要場合使用的1970年勞斯萊斯幻影六和用的豐田Alphard Executive Lounge。
 
=== 服務人員 ===
御前大臣擁有50名工作人員的服務團隊,包括私人助理、管家、僕人、司機、園丁、廚師等等,費用全由政府支出


法官官邸於1893落成
=== 預算 ===
御前臣每可享1000萬慶寧元的預算以應付日常開支。這筆預算如何運用全由御前大臣決定,政府並沒有記錄這些預算和開支


== 任免 ==
== 任免 ==
法官的任命是由希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御前的任命是由希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若大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希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御前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希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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