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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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戶原民國憲法|憲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 依照[[戶原民國憲法|憲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 ||
* (一) 在投票具有爭議後,選舉正副總統。 | * (一) 在投票具有爭議後,選舉正副總統。 |
於 2021年8月17日 (二) 23:00 的修訂
戶原民國國民大會(英文: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Republic of HuYuan,簡稱為:國大)是戶原民國之國民政權行使機關,是依照《戶原民國憲法》所成立的憲政機構,目前下設內部單位有1處1組及1委員會,並設有1個任務委員會;國民大會之議事地點,位於平陽聯邦市仁川區之聯邦大會堂。
基礎資訊
國民大會職權
檔案:File:第一屆國民大會組成.svg 依照憲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 (一) 在投票具有爭議後,選舉正副總統。
- (二) 彈劾正副總統。
- (三) 審核修憲草案。
- (四) 提出修憲草案。
國民大會組織
- 秘書處
- 處理日常事務及發布會議議程
- 核定委員會
- 負責審定代表所提出之相關規則或辦法。
- 議事文書組
- 執掌文書相關工作、議事紀錄及選舉審查事務。
- 修憲審核委員會
- 國民大會收到修憲案後,組成修憲審定委員會,對該修憲案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