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主權君主列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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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7月11日 (一) 19:51 的修訂
君主是君主制國家的國家元首,在君主制之下,一個國家或一個政治實體由一人統領,其職位通常以世襲制繼承,並統治終身或至其遜位。君主可為獨裁者(如在君主專制之下),亦可為實行傳統權威,只保留少量備用權力,並將國家的實際權力交託予立法機構或內閣行使的象徵式元首(如在君主立憲制之下)。在一些設有國教的國家內,該國君主同時也會與其國教相關聯。多數國家同時只會有一名君主,除非君主在位時未成年、缺席或缺乏行為能力,此時可由監國、留守等官員負責處理君主的事務。在一國內同時存在兩個君主共同統治的狀況稱為二元政治,此制度現今為安道爾所採用。
君主各有其頭銜和敬稱,多數時候來源於傳統,並由國家憲法所保障。君主可有諸多頭銜,例如「國王」和「女王」、「親王」和「女親王」、「皇帝」和「女皇」等。其頭銜在當地語言中各自不同,但如下列表將會將其尊號和頭銜通過最通用的英語漢譯法表示出來。羅馬數字(漢語中以「世」表示)在通常情況下將用於區分同名君主。
在政治和社會文化研究中,君主制通常與世襲統治相關。歷史上和當代的多數君主都出生並成長於皇室中。繼承人由一系列不同方式決定。例如近親、長子繼承、兄終弟及和選舉君主制。現代則通常由法律指定繼承人。
馬來西亞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是兩個特殊的君主制國家。馬來西亞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從九個州的世襲統治者中選出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總統,亦是由選舉產生。這種方式被稱為選舉君主制,除此之外,安道爾的一位元首為天主教烏赫爾教區的主教,另一位則是由法國總統兼任,梵蒂岡的教宗也是透過選舉產生,以上兩者皆屬於選舉君主制,但都不存在世襲的情況,類似的情形還有馬耳他騎士團等主權實體,領導人的頭銜為親王與大教長。這些體制與傳統的君主制概念不同,但由於其保有一些相關的君主制特性,因此也被歸類為君主制。許多君主制體系則是世襲制和選舉的結合,但在這些體系下,繼承人的選舉或提名受限於皇室血統。
下表的君主都為主權國家的統治者,統治一國構成區域或文化或傳統政體的君主將列於構成君主之下,現今對已廢除的王位的宣稱者則列於王位覬覦者之下。
各國君主列表
疆界 (附歷屆君主) |
君主 | 登基日期 | 王室 | 體制 | 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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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帕蘭波爾帝國 | 國王-皇帝卡斯帕二世 | 2016年2月3日 | 亞特蘭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大不列顛王國及其海外領地 | |||||
愛爾蘭王國 | |||||
印度及東南亞帝國 | |||||
希望帝國 | 彰德皇帝施德賢 | 2019年11月25日 | 海崎施氏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大佛瑞德瑞斯亞帝國 | 皇帝勃登堡一世 | 瓦德科西亞-哈布斯堡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北美聯邦 | 皇帝 約瑟夫三世 | 諾亞索尼-亞特蘭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大奧地利合眾國 | 皇帝卡爾二世 | 哈布斯堡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維亞森王國 | 國王 米格特利一世 | 帕薩亞尼斯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尤沙夫賽帝國 | 蘇丹簡家杰 | 尤沙夫賽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泰國 | 國王拉瑪十世 | 扎克里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空野帝國 | 君王美樂蒂一世 | 碧藍李氏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 |
日本國 | 天皇德仁 | 君主立憲制 | 世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