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御前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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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御前大臣為何宏清勳爵。
'''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御前大臣為何宏清勳爵。


根據法律,御前大臣是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御前大臣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御前大臣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根據法律,御前大臣是御前會議召集人及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御前大臣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御前大臣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 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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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職能 ==
== 行政職能 ==
御前大臣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御前大臣辦公廳」(Lord Chancellor Office)。
御前大臣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全體議員。
 
此外,御前大臣亦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御前大臣辦公廳」(Lord Chancellor Office)。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法院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大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然後由御前大臣委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於一些比如最高法院法官(相當於昔日的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長的職位,則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提名前多會與大法官商議。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法院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大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然後由御前大臣委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於一些比如最高法院法官(相當於昔日的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長的職位,則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提名前多會與大法官商議。

於 2024年2月12日 (一) 18:08 的修訂

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御前大臣為何宏清勳爵。

根據法律,御前大臣是御前會議召集人及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御前大臣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御前大臣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歷史

立法職能

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19年希望帝國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兩院聯合大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衆議院與參議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大臣可提請君主裁決可或行使優越權[1]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行政職能

御前大臣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全體議員。

此外,御前大臣亦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御前大臣辦公廳」(Lord Chancellor Office)。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法院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大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然後由御前大臣委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於一些比如最高法院法官(相當於昔日的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長的職位,則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提名前多會與大法官商議。

值得一提,御前大臣昔日亦負責決定向哪一些大律師授予御用大律師資格,但現時其權限僅止於監察提名的程序、對程序作出審視,以及提呈最終的提名,御前大臣亦負責向新任御用大律師授予希皇制誥。

司法職能

御前大臣為希望帝國最高法院的主席,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地上訴法院、各地高等法院和皇室法庭,而他更是上訴法院內的當然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當然庭長。

現時,在每個法律年度開始時,御前大臣仍舊擔任法律年度典禮的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御前大臣會舉行御前大臣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

根據憲法,首相就任時須向御前大臣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院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御前大臣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

此外,御前大臣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其他職能

御前大臣也是希國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的視察員(Visitor,又譯督學)。在希國,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御前大臣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御前大臣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此外,御前大臣亦有權委任四都四大公學的校董會成員各一名。

地位與特權

現時御前大臣享有極優厚的薪金和退休金。不過,御前大臣為了保持政府形象,通常可以選擇自願減薪。現任御前大臣何宏清閣下於2019年獲任命為御前大臣時表示自願放棄薪資。

御前大臣官邸於1893年落成,惟何宏清公爵大部分時候皆居住在北原府的東幌莊園,因此御前大臣只會於舉辦御前大臣早餐會或需要在最高法院工作時才使用官邸。

任免

御前大臣的任命是由希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若御前大臣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希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1. 但必須在議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院聯合大會通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