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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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任期= 一屆一年<br><small>連選得連任之</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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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型= 政權行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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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提出修憲草案。 
* (四) 提出修憲草案。 
=== 國民大會組織===
=== 國民大會組織===
*秘書處
**處理日常事務及發布會議議程
*核定委員會
*核定委員會
**負責審定代表所提出之相關規則或辦法。
**負責審定代表所提出之相關規則或辦法。

於 2021年8月16日 (一) 20:55 的修訂

模板:戶原民國政府部門資訊

戶原民國國民大會(英文: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Republic of HuYuan,簡稱為:國大)是戶原民國之國民政權行使機關,是依照《戶原民國憲法》所成立的機構。

基礎資訊 

國民大會職權

依照憲法第七章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 (一) 在投票具有爭議後,選舉正副總統。
  • (二) 彈劾正副總統。
  • (三) 審核修憲草案。
  • (四) 提出修憲草案。 

國民大會組織

  • 秘書處
    • 處理日常事務及發布會議議程
  • 核定委員會
    • 負責審定代表所提出之相關規則或辦法。
  • 議事文書組
    • 執掌文書相關工作、議事紀錄及選舉審查事務。
  • 修憲審核委員會
    • 國民大會收到修憲案後,組成修憲審定委員會,對該修憲案進行修正。

附註

模板:戶原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