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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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政府''',簡稱「'''帝國政府'''當前官方名為「'''陛下政府'''」(英語:His Majesty's Government或是「'''女皇陛下政府'''」,民間俗稱「'''希廷'''」,是希望帝國的中央政府,由擔任政府首腦的首相及負責國家事務的各個大臣(又稱「前座」)組成。
'''希望帝國政府'''(英文:'''The Imperial Government of the Empire of Hope''','''帝政府'''),民間俗稱「希廷」,是希望帝國的中央政府。一般均指以帝國首相為首的帝國內閣及其下所屬的各中央行政部門但在廣義上也包括由兩院共同組成的希望帝國國會,以及由各級法院共同組成的司法部門。<!--由擔任政府首腦的首相及負責國家事務的各個大臣(又稱「前座」)組成。


首相領導政府,並揀選其餘政府成員。[[施德明內閣|內閣]]是最高層的決策委員會,由首相和最上級的大臣組成。
首相領導政府,並揀選其餘政府成員。[[施德明內閣|內閣]]是最高層的決策委員會,由首相和最上級的大臣組成。


在希望帝國憲法下,行政權屬於君主,只有首相及內閣可以行使或建議行使。內閣成員以樞密院成員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議,也可以政府部門首長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權。
在希望帝國憲法下,行政權屬於君主,只有首相及內閣可以行使或建議行使。內閣成員以樞密院成員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議,也可以政府部門首長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權。


政府部長通常全為國會議員,並向國會問責。政府須依賴國會作出立法,因此政府實際上必須每五年舉行選舉。然後君主任命國會中第一大黨或多數黨的黨魁成為首相。
政府部長通常全為國會議員,並向國會問責。政府須依賴國會作出立法,因此政府實際上必須每五年舉行選舉。然後君主任命國會中第一大黨或多數黨的黨魁成為首相。


現任首相為'''南雲親王[[施德明]]殿下''',由希望一世在2021年1月10日任命。
現任首相為'''南雲親王[[施德明]]殿下''',由希望一世在2021年1月10日任命。-->


== 歷史 ==
== 歷史 ==

於 2022年8月3日 (三) 19:47 的修訂

希望帝國政府(英文:The Imperial Government of the Empire of Hope,簡稱:帝國政府),民間多俗稱為「希廷」,是希望帝國的中央政府。一般均指以帝國首相為首的帝國內閣及其下所屬的各中央行政部門,但在廣義上也包括由兩院共同組成的希望帝國國會,以及由各級法院共同組成的司法部門。

歷史

1802年,施永真帶領革命軍攻入明首都,明真宗決定退位。施永真建立神聖的希望帝國,又為使國民適應,故又名安朝。他登基為帝,取尊號迪克一世,又稱太祖。同年成立希望帝國政府(英語:Government of the Empire of Hope),並出版第一份《憲報》。

職權

根據《希望帝國國憲法》第八十九條,希望帝國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 向帝國國會提出議案;
  3. 規定各部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 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6.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7. 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8. 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 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10. 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11. 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12. 保護慶寧族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13. 改變或者撤銷各部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14. 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5. 批准都道府的區域劃分,批准市和區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16. 依照法律規定決定都道府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17. 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18. 帝國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

主條目:希望帝國政府部門

首相是希望帝國政府的行政首長,又稱作是「特首」,負責領導希望帝國政府,此職位成立於2019年11月25日。首相由國會選出,並由希望帝國政府的國家元首-皇帝陛下簽署國會令任命。其他政府主要官員亦由國會任命。

除首相外,帝國政府由10大部門組成。

希望帝國政府設置下列大臣和署長:

  • 內政大臣 Minister of Internal Affairs
    • 民政事務署署長 Director of Civil Affairs
    • 戶政署署長 Director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 地政署署長 Director of Land Administration
    • 移民署署長 Director of National Immigration
    • 國土管理署 Director of Land Management
    • 考試署署長 Director of Examination Affairs
    • 教育統籌署署長 Director of Education Affairs
    • 統計署署長 Director of Audit Commission
    • 警告統計署署長 Director of Warning Statistics
  • 財經大臣 Minister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國庫署署長 Director of National Treasury
    • 稅務署數字 Director of Tax
    • 國有財產署署長 Director of National Property
    • 國稅署署長 Director of National Taxation
    • 財政資訊署署長 Director of Fiscal Information
  • 國防大臣 Minister of Defense
    • 皇家警務處處長 Commissioner of Police
    • 皇家消防處處長 Director of The Royal Fire Department
    • 皇家救護處處長 Director of The Royal Aid Service Department
    • 帝國軍隊三軍統帥 Grand Moff of The Imperial Armed Force
      • 帝國陸軍總參謀長 Chief of Staff of The Imperial Army
      • 帝國第一海務大臣 First Sea Lord
      • 帝國空軍參謀長 Chief of Staff ofThe Imperial Air Force
  • 外交大臣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 國際組織署署長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 國際傳播署署長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署署長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conomic Affairs
    • 國際條約及法律署署長 Director of Treaty Law
    • 國際領事事務署署長 Director of Consular Affairs
  • 法律大臣 Minister of Department
  • 文化大臣 Minister of Culture
  • 交通大臣 Minister of Transport
  • 科技大臣 Minis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文化大臣 Minister of Culture
  • 衛生及環境大臣 Minister of Hygeine and Environment

制度

政治體系

希望帝國憲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三權合作」的字眼。按照希望帝國政府指出帝國政治體制為「皇帝授權、三權分立、首相代表政府向皇帝陛下總負責」。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重要的公務員必須是連續15年在希望帝國居住且沒有外國國籍的居民。首相當選後,他們必須向皇帝陛下申請委任。政府僅行使製定和執行不同政策的權力;管理特區的日常行政事務和皇帝陛下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製作政策報告和預算,並諮詢國會以接受各種詢問和合理的建議。

立法機關(國會)

國會有權根據《帝國憲法》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查和批准或否決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支出;聆聽首相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否決或通過;並可以詢問有關政府工作的問題;就任何相關利益進行辯論;同意或拒絕首席法官的任命和罷免;接受居民的投訴,並適當合法地處理;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處理首相對非法行為的特別調查,並提議解僱首相。

司法機關

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庭、兒童法院和其他專門法院;此外,還有土地法院,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首席執行官任命。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當局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內閣

主條目:希望帝國內閣

內閣由首相,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憲法組成,是首相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大臣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首相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國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營機構

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帝國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帝國工業發展的帝國生產力促進局等。

公務員

主條目:帝國公務員

公務員是希望帝國政府常規雇傭關係職員,分布在各大小政府部門。公務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廣泛,由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衛生,以至教育、消防、警務等。希望帝國1700萬名公務員一直竭誠為國民服務,高效專業,廉潔公正,備受各方贊譽,是維持希望帝國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的中流砥柱。

公務員守則/基本信念

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恪守《公務員守則》所描述的下列基本規則: ·守法 ·誠實、廉潔 ·不偏頗 ·負責任

公務員隊伍管理

首相會依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法律權力聘任、解僱或紀律處分、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規例。

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

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擁有的權力。

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是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著。

職系

公務員按工作職責分為18個不同職系,它們互不隸屬。

  • 政務職系
政務職系人員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豐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