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出自合眾百科 Unitedbook
imported>Mcnet
無編輯摘要
imported>Mcnet
無編輯摘要
第1行: 第1行:
{{Infobox constitution
| document_name= 戶原民國憲法
| image= 戶原民國憲法.png
| image_alt= 憲法正本首頁
| caption=
| orig_lang_code=
| title_orig=
| jurisdiction=  {{RHY}}暨其海外領土
| date_created=
| date_presented= [[2020年]][[11月22日]]
| date_ratified= [[2020年]][[11月22日]]
| date_effective= [[2020年]][[12月22日]]
| system=  單一半總統制<br>制憲共和制
| branches= 七個
| head_of_state= [[file:HY LeaderFlag.png|25px]]  [[戶原民國總統|總統]]
| chambers=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戶原民國國會|國會]])
| executive=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領導[[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
| courts= [[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br>[[戶原民國憲法法庭|憲法法庭]]
| federalism= 聯邦制
| electoral_college= 不設,僅爭議時由[[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選出
| number_entrenchments=
| date_legislature=
| date_first_executive=
| date_first_court=
| date_repealed=
| number_amendments=
| date_last_amended= <small>第二次修正</small><br>2021年7月31日
| location_of_document=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 commissioned=
| writer= [[趙子誠]]及[[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
| signers=
| media_type=
| supersedes= [[戶原民國臨時憲法]]
}}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由[[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由[[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戶原民國監察院]]、[[戶原民國考試院]]、[[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及[[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戶原民國監察院]]、[[戶原民國考試院]]、[[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及[[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於 2021年8月19日 (四) 22:32 的修訂

戶原民國憲法
憲法正本首頁
管轄區 模板:RHY暨其海外領土
付審 2020年11月22日
批准 2020年11月22日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
制度 單一半總統制
制憲共和制
分支機構 七個
國家元首 檔案:HY LeaderFlag.png  總統
立法機構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國會
行政機構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司法機構 司法院
憲法法庭
地方制度 聯邦制
選舉人團 不設,僅爭議時由國民大會選出
最近修正 第二次修正
2021年7月31日
文本保存地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作者 趙子誠國民大會
取代 戶原民國臨時憲法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國民大會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司法院戶原民國監察院戶原民國考試院戶原民國國民大會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