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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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由[[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由[[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戶原民國公民議會|公民議會]])、[[戶原民國聯邦法院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戶原民國公民議會|公民議會]])、[[戶原民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戶原民國監試院|監試院]]、[[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戶原民國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
|聯邦法院]]、[[戶原民國監試院|監試院]]、[[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戶原民國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


== 制憲歷史 ==
== 制憲歷史 ==

於 2021年8月24日 (二) 11:14 的修訂

戶原民國憲法
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
憲法正本首頁
管轄區  戶原尼亞共和國暨其海外領土
付審 2021年8月20日
批准 2021年8月23日
施行 預定 2021年8月25日
制度 聯邦半總統制
制憲共和制
分支機構 六個
國家元首  戶原民國總統
立法機構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公民議會組成議會
行政機構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司法機構 聯邦法院憲法法庭
地方制度 聯邦制
選舉人團 爭議時由國民議會或由公民再次投票選出
剛性條款 3條
修正次數 0次
最近修正 憲章頒布
2021年8月23日
文本保存地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審議者 國民議會制憲會議
作者 趙子誠國民議會
取代 戶原民國第一共和憲法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國民議會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參議院公民議會)、聯邦法院監試院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國務委員會

制憲歷史

臨時憲法

戶原民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戶原民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民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民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第一共和憲法

現行憲法

主要內容

政府構成

違憲審查

參見

模板:戶原民國憲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