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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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中華民國陸軍|陸]]、[[中華民國海軍|海]]、[[中華民國空軍|空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

於 2022年7月2日 (六) 14:33 的修訂

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空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