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修訂間差異

出自合眾百科 Unitedbook
imported>加拿大球
(臨時添加)
imported>DC
無編輯摘要
第1行: 第1行:
{{Infobox monarchy
{{Infobox official post
| royal_title = [[中華民國]]總統
|post= 總統
| realm= {{Flag|EH}}  
|body= <!--{{Flag|ROC}}-->中華民國
| native_nam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native_name=<small>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mall>
| border = imperial
|insignia=
| coatofarms =  
|insigniacaption=  
| coatofarms_article =  
|flagcaption =  
| type =  
|flag=
| image =  
|flagsize=  
| incumbent = [[杜冠龍]]先生
|image=
| incumbentsince = [[2020年]][[5月20日]]
|imagesize= 杜冠龍總統玉照
| other =  
|incumbent = [[杜冠龍]]先生
| heir_apparent =  
|incumbentsince=[[2020年]][[5月20日]]
| heir_presumptive = [[中華民國副總統]]
|Appointer = 國民大會代表選出
| first_monarch = 蔣介石
|termlength= 一任五年<br><small>得連任一次</small>
| date= 1948年5月20日
| constituting_instrument = 《[[中華民國憲法]]》
| website  =  
|formation= [[1948年]][[5月20日]]
| appointer = 國民大會代表選出
|inaugural= [[蔣介石]]
| residence= [[中華民國]][[廣州市]]
|deputy= [[中華民國副總統|副總統]]
|salary=  
|style='''先生/女士'''、'''閣下'''
|member_of= [[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府]]
|predecessor= [[國民政府主席]]
|residence= [[中華民國]][[廣州市]]
|website=
}}
}}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中華民國陸軍|陸]]、[[中華民國海軍|海]]、[[中華民國空軍|空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中華民國陸軍|陸]]、[[中華民國海軍|海]]、[[中華民國空軍|空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主席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

於 2022年7月2日 (六) 15:21 的修訂

中華民國總統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現任
杜冠龍先生

2020年5月20日就任
尊稱 先生/女士閣下
所屬 總統府
官邸 中華民國廣州市
任期 一任五年
得連任一次
設立法源中華民國憲法
先前職位 國民政府主席
首任 蔣介石
設立 1948年5月20日
副職 副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空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主席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