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府政府

於 2021年7月30日 (五) 22:53 由 imported>Marcus A Ho 所做的修訂

四都府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Shido Prefecture,簡稱四都政府)是四都府行政部門的總稱。四都府政府首長為府知事,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職權

根據《希望帝國四都府憲章》,四都府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制定並執行政策;
  2.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3. 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
  4. 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
  5. 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表政府發言。

機構設置

  • 知事
    • 副知事(政務官,共4名)
      • 技監(事務官,由涉及技術領域的知事部局首長兼任)
        • 知事部局(15個)
        • 消防機關(東京消防廳)
  • 地方公營企業(3個)
  • 行政委員會(9個)
  • 地方獨立行政法人(2個)

知事部局

  • 知事本局 - 總務部、地方分權推進室、外務部、基地對策室、政策部、計劃調整部
    • 青少年·治安對策本部 - 綜合對策部
  • 銓敍科
  • 保安局
  • 總務局 - 總務部、復興支援對策部、行政改革推進部、情報系統部、首都大學支援部、人事部、行政監察室、行政部、綜合防災部、統計部、人權部
  • 財務局 - 經理部、主計部、財產運用部、建築保全部
  • 主稅局 - 總務部、稅制部、課稅部、資產稅部、徴稅部
  • 生活文化局 - 總務部、廣報廣聽部、都民生活部、消費生活部、私學部、文化振興部
  • 體育振興局 - 總務部、體育事業部、體育祭東京推進部、招致推進部
  • 都市整備局 - 總務部、都市促進政策部、住宅政策推進部、都市基盤部、市街地整備部、市街地建築部、都營住宅經營部
  • 環境局 - 環境政策部、都市地球環境部、環境改善部、自動車公害對策部、自然環境部、廢棄物對策部
  • 福祉保健局 - 總務部、指導監査部、醫療政策部、保健政策部、生活福祉部、高齡社會對策部、少子社會對策部、障害者施策推進部、健康安全部
  • 病院經營本部 - 經營企劃部、服務推進部
  • 產業勞動局 - 總務部、商工部、金融部、金融監理室、觀光部、農林水產部、僱用就業部
  • 東京都中央批發市場 - 管理部、事業部、新市場整備部
  • 建設局 - 總務部、用地部、道路管理部、道路建設部、三環狀道路整備推進部、公園綠地部、河川部
  • 會計管理局 - 管理部、警察·消防出納部
  • 交通局 - 總務部、職員部、資產運用部、電車部、自動車部、車輛電器部、建設工務部
  • 水道局 - 總務部、職員部、經理部、服務推進部、淨水部、給水部、建設部、研修·開發中心、顧客中心、水運用中心、水質中心、水源管理事務所、中央支所、東部第一支所、東部第二支所、西部支所、南部第一支所、南部第二支所、北部支所、東部建設事務所、西部建設事務所、朝霞淨水管理事務所、金町淨水管理事務所、東村山淨水管理事務所
    • 多摩水道改革推進本部 - 調整部、施設部、立川給水管理事務所、多摩給水管理事務所
  • 下水道局 - 總務部、職員部、經理部、計劃調整部、施設管理部、建設部
    • 流域下水道本部 - 管理部、技術部

行政委員會

  • 教育委員會 - 教育廳 - 總務部、都立學校教育部、地域教育支援部、指導部、人事部、福利厚生部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事務局
  • 人事委員會 - 事務局 - 任用公平部、試驗部
  • 監査委員 - 事務局
  • 公安委員會 - 警視廳 - 總務部、警務部、交通部、警備部、地域部、公安部、刑事部、生活安全部、組織犯罪對策部
  • 勞動委員會 - 事務局
  • 徵收委員會 - 事務局
  • 海區漁業調整委員會 - 事務局
  • 內水面漁場管理委員會 - 事務局

地方獨立行政法人

  • 地方獨立行政法人東京都立產業技術研究中心
  • 公立大學法人首都大學東京 - 首都大學東京、產業技術大學院大學、東京都立產業技術高等専門學校

制度

政治體系

四都府憲章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三權合作」的字眼。按照帝國政府指出四都政治體制為「皇帝授權、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府知事代表行政區向帝國政府總負責」。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由府知事領導。府知事上任前,必須向帝國政府申請委任。四都政府僅行使製定和執行不同政策的權力;管理府內的日常行政事務和帝國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製作政策報告和預算,並諮詢立法局以接受各種詢問和合理的建議。

立法機關(四都府議會)

四都府議會是經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再由選舉委員會委員、功能團體選民和地區直選選民選舉產生的。每個任期均為4年。四都府議會有權根據《希望帝國地區自治法》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府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查和批准或否決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支出;聆聽府知事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否決或通過;並可以詢問有關府政府工作的問題;就任何相關利益進行辯論;接受居民的投訴,並適當合法地處理;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對非法行為特別調查。

司法機關

包括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庭、兒童法院和其他專門法院;此外,還有土地法院,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首席執行官任命。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當局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樞密會

主條目:四都府樞密會

樞密會由府知事,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憲章組成,是府知事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府知事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議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務員

四都公務員是四都府政府常規雇傭關係職員,分布在各大小政府部門。公務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廣泛,由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衛生,以至教育、消防、警務等。四都20萬名公務員一直竭誠為市民服務,高效專業,廉潔公正,備受各方贊譽,是維持四都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的中流砥柱。

公務員守則/基本信念

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恪守《公務員守則》所描述的下列基本規則: 愛國·守法 ·誠實、廉潔 ·不偏頗 ·負責任

公務員隊伍管理

府知事會依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法律權力聘任、解僱或紀律處分、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規例。

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

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擁有的權力。

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是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著。

職系

公務員按工作職責分為18個不同職系,它們互不隸屬。

  • 政務職系
政務職系人員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四都府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豐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