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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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憲法
憲法正本首頁
管轄區  戶原尼亞共和國暨其海外領土
付審 2020年11月22日
批准 2020年11月22日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
制度 單一半總統制
制憲共和制
分支機構 七個
國家元首 檔案:HY LeaderFlag.png  總統
立法機構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國會
行政機構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司法機構 司法院
憲法法庭
地方制度 聯邦制
選舉人團 不設,僅爭議時由國民大會選出
最近修正 第二次修正
2021年7月31日
文本保存地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作者 趙子誠國民大會
取代 戶原民國臨時憲法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國民大會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國民大會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模板:戶原民國憲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