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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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公司為有限合夥,因此僅有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松柏企業擁有經營權,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波斯皇家銀行則沒有直接經營權。 | ** 兩家公司為有限合夥,因此僅有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松柏企業擁有經營權,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波斯皇家銀行則沒有直接經營權。 | ||
* 松柏企業由彭守醇公司(25%股份)及海峽國民退休金信託持有(75%) | * 松柏企業由彭守醇公司(25%股份)及海峽國民退休金信託持有(75%) | ||
** 不過由於彭守醇公司與海峽國民退休金信託 | ** 不過由於彭守醇公司與海峽國民退休金信託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彭守醇公司因此擁有松柏企業最終控制權。 | ||
* 彭守醇公司由彭守醇信託全權持有。 | * 彭守醇公司由彭守醇信託全權持有。 | ||
** 可以說,彭氏家族以不足30億鎊控制了市值5000億鎊的企業。 | ** 可以說,彭氏家族以不足30億鎊控制了市值5000億鎊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