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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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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位繼承 == | == 王位繼承 == | ||
根據維亞森王國王室典範及維亞森王國憲法,將繼承權限定於僅[[帕薩亞尼斯王室]]的後裔才享有繼承權,而女性的[[帕薩亞尼斯王室]]後裔亦享有與男性相同的繼承權,維亞森王國君主的繼任順序是根據年齡由高向低排序,而一般於君主辭世或提早退位時,其繼承人立刻自動繼承王位,故維亞森王國君主繼任者一般而言並不具有拒絕即位之權;此一消息通常由前任君主的王后或王夫代表王室宣布;新任君主通常會在即位後一年內舉行加冕典禮,而加冕典禮當日及前後一日會被定為國定假期,通常而言,加冕典禮會在首都附近的皇宮舉行。 | |||
=== 攝政 === | |||
當君主因年紀未滿十五歲即位、或君主身體健康及心理健康而影響其無法行使憲政職能時,可進行攝政;於攝政通常由繼任名單第一順位擔任;而若君主因出訪外國而不在境內時,則由監國大君(即繼任順位中第一及第二順位者)代行部分權力,而由監國大君代理的情況下,任命的首相被稱作為代理首相,有待君主回國後才進行正式任命;而在由監國大君代理的情況下,其亦不得解散議會,亦不得執行御准。 | |||
== 財務 == | == 財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