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盧斯亞帝國行政區劃
大普盧斯亞帝國行政區劃是指大普盧斯亞帝國現有的垂直行政結構。
聯邦和邦自治
大普盧斯亞帝國行政結構的最初特徵是由於聯邦制,必須在兩個政府級別(聯邦級和邦級)之間進行區分。
就組織意義而言,州並非聯邦的下屬行政區劃;即便就職能意義而言,也充其量是聯邦行政通過州自治實施管理。
它們在組織方面都有所不同:
- 聯邦自治管理
- 直接聯邦管理(通過聯邦政府機構)
- 間接聯邦管理(尤其通過聯邦直屬法團)
- 州自治管理
- 直接州管理(通過邦政府機構)
- 間接州管理(尤其通過地方法團)
它們在職能方面的區別為:
- 聯邦行政通過聯邦自治管理
- 聯邦行政通過在聯邦內設代表的邦自治管理
- 聯邦行政通過作為各邦事務的邦自治管理
- 州行政通過州自治管理
行政區劃歷史
教區(1190-1548)
由於條頓騎士王國為政教合一制,故採用教區劃分全國版圖,巔峰時期總共有46個教區。
大區(1648-1989)
大區為佛德歷史最悠久的一級行政區劃,從1648年開始一直延續到1989年。
邦、城邦(1989-)
1989年,普盧斯亞民主化後決定實施聯邦制,在軍政府時期的基礎上新增邦,後來在1994年修憲,建立柯尼斯堡城邦延續至今。
行政區劃
普盧斯亞現有行政區劃大致沿襲自前軍政府在1980年所制定的行政區劃,並將行政區劃分為五個等級。當中行政區劃每10年按人口變更而更新一次,而最近一次的變更則是在2019年。
一級行政區,多稱為邦級行政區,設有邦和城邦兩種,自1999年修憲,將柯尼斯堡邦改立為柯尼斯堡城邦後,便再無調整。現有6個邦,1個城邦。
二級行政區,多稱為縣級行政區,設有縣和市兩種,當中市多數為一級行政區內的區會或較為重要之城市,而縣則是一般的區會,並在符合一定要求下可升格為市。
三級行政區,多稱為鎮級行政區,設有縣轄鎮,縣轄市和市轄區三種,縣轄市通常為一個縣的縣會或較為重要之都市。
四級行政區,多稱為鄉級行政區,設有鄉,區和街道三種。
五級行政區則只適用於縣轄市。
等級 | 別稱 | 劃分體制 | |||||
---|---|---|---|---|---|---|---|
一級 | 邦級 | 邦 | 城邦 | ||||
二級 | 縣級 | 縣 | 市 | 縣 | 市 | ||
三級 | 鎮級 | 鎮 | 市 | 區 | 鎮 | 市 | 區 |
四級 | 鄉級 | 鄉 | 區 | 街道 | 鄉 | 區 | 街道 |
五級 | (少數地方適用) | 街道 | 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