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府政府
四都府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Shido Prefecture,簡稱四都政府)是四都府行政部門的總稱。四都府政府首長為府知事,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職權
根據《希望帝國四都府憲章》,四都府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 制定並執行政策;
-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 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
- 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
- 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表政府發言。
機構設置
- 知事
- 副知事
- 決策局
- 部門
- 決策局
- 副知事
布政副知事
- 布政副知事辦公室- 地方分權推進室、外務部、基地對策室、政策部、計劃調整部、銓敍科
- 保安局- 帝國四都警察局、交通部、警備部、地域部、刑事部、組織犯罪對策部
- 民政務局 -民政事務總署,政府新聞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香港藝術發展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消費者委員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
- 發展局 - 房屋部、都市建設部、公營房屋部、水務部、渠務部、路政部、運輸部
- 環境局 - 環境政策部、都市地球環境部、環境改善部、自動車公害對策部、自然環境部、廢棄物對策部
- 教育局-延續及高等教育科,策劃、基建及學位分配科,專業發展及特殊教育科,學校發展及行政科,課程及質素保證科,機構事務科
- 食物及衛生局-漁農自然護理署,衛生署,食物環境衛生署,政府化驗所
- 醫院管理局
財政副知事
- 財務及主税局 - 主計部、財產運用部、建築保全部、稅制部、課稅部、資產稅部、徴稅部
- 勞工及福利局-扶貧部、勞工部、人力及福利政策部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署,四都親王天文台,知識產權署,投資推廣署,四都郵政,競爭事務委員會,工業貿易署,四都經濟貿易辦事處(海外),四都旅遊發展局,四都貿易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生產力促進局
律政副知事
行政委員會
- 選舉管理委員會
制度
政治體系
四都府憲章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三權合作」的字眼。按照帝國政府指出四都政治體制為「皇帝授權、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府知事代表行政區向帝國政府總負責」。
-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由府知事領導。府知事上任前,必須向帝國政府申請委任。四都政府僅行使製定和執行不同政策的權力;管理府內的日常行政事務和帝國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製作政策報告和預算,並諮詢立法局以接受各種詢問和合理的建議。
- 立法機關(四都府議會)
四都府議會是經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再由選舉委員會委員、功能團體選民和地區直選選民選舉產生的。每個任期均為4年。四都府議會有權根據《希望帝國地區自治法》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府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查和批准或否決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支出;聆聽府知事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否決或通過;並可以詢問有關府政府工作的問題;就任何相關利益進行辯論;接受居民的投訴,並適當合法地處理;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對非法行為特別調查。
- 司法機關
包括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庭、兒童法院和其他專門法院;此外,還有土地法院,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首席執行官任命。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當局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樞密會
主條目:四都府樞密會
樞密會由府知事,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憲章組成,是府知事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府知事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議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務員
四都公務員是四都府政府常規雇傭關係職員,分布在各大小政府部門。公務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廣泛,由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衛生,以至教育、消防、警務等。四都20萬名公務員一直竭誠為市民服務,高效專業,廉潔公正,備受各方贊譽,是維持四都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的中流砥柱。
- 公務員守則/基本信念
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恪守《公務員守則》所描述的下列基本規則: 愛國·守法 ·誠實、廉潔 ·不偏頗 ·負責任
- 公務員隊伍管理
府知事會依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法律權力聘任、解僱或紀律處分、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規例。
- 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
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擁有的權力。
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是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著。
- 職系
公務員按工作職責分為18個不同職系,它們互不隸屬。
- 政務職系
- 政務職系人員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四都府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豐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