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亞森王國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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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亞森王國國王
King of the Kingdom of Viyaxem
帝國君主
現任
米格特利國王陛下
詳情
尊稱 陛下
產生方式 世襲制

維亞森王國君主(英文:The Monarchy of the Kingdom of Viyaxem)為維亞森王國及其海外領地的國家元首及王國三軍統帥,維亞森王國君主由帕薩亞尼斯王室家族及其後裔擔任,根據憲法,維亞森王室為維亞森王國之憲政機構之一,由狹義的維亞森王室由君主及其家人所組成,維亞森王室允許女性即位為君主,同時,君主之頭銜視在位者之性別而有所更動,在男性君主在位期間稱為「國王」(英語:The King),而女性君主在位期間稱為「女王」(英語:The Queen);現任君主為男性,是國王米格特利陛下。

維亞森王國為一個二元君主立憲制之王國,君主仍然握有王國之行政和立法權力,根據王國憲法規定,由王國君主御准或頒佈法律,或根據王國首相的提議解散王國議會等,其同時承擔大多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所擁有的禮儀性及外交性事務,禮儀性事務為授勳及嘉獎和任命首相等憲法規定之事務,而外交性事務則為維繫與其他君主國以及和勝族國家之關係。

君主職權

憲政職能

維亞森王國憲法修正案於二零二二年頒布,根據憲法,君主為維亞森王國國家元首,而君主承擔以下憲政職能。

  • 根據憲法規定解散議會;
  • 應首相之建議解散議會;
  • 御准或頒佈由議會制定之法律;
  • 授勳及嘉獎王國公民;
  • 根據議會的建議任命首相;
  • 接見外國元首或政府首腦;
  • 維繫與其他君主國以及和勝族國家之關係;
  • 召集議會開議、閉會和休會;
  • 根據首相或議會的建議頒布緊急命令;
  • 統帥王國三軍,向三軍發出最高指令;及
  • 根據情況行使酌情權等。

根據憲法,酌情權可在委任王國首相及首相提請解散王國議會的情況下行使,君主可以拒絕首相建議解散議會,或拒絕任命最大黨領袖擔任王國首相,唯歷任維亞森君主鮮少使用酌情權,大多是遵照議會的提議及首相的建議解散議會及任命首相。

君主特權

維亞森王國君主有一系列的特殊權力,部分特殊職權是由不成文的傳統產生,而前述權力稱為君主特權,現君主之君主特權如左:

  • 頒布教育敕令設立大學及一切高等教育機構;
  • 以詔令頒授、收回爵位、勳章及其他榮典;
  • 以詔令創設及頒授榮譽頭銜;
  • 發行王國護照或撤回;
  • 以詔令頒佈法律公佈和執行;
  • 將外國國民驅逐出境;
  • 君主稱呼及職銜之選擇;及
  • 以詔令成立政府機構等。

大多君主特權都會在會同首相的情況下執行,而護照之頒行及撤回多由君主委託外交主管機構行使,行使君主特權時大多無需通過王國議會的批准,也不須經王國議會之同意;而王國君主本也享有主動宣戰權,唯主動宣戰權在君主建議下改為被動宣戰權,是指在議會二分之一同意或首相提議,經君主行使酌情權後行使權力。

歷史

王位繼承

財務

居所

頭銜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