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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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the Empire of Hope),簡稱最高法院,是希望帝國的最高法院。對於希望帝國司法制度下的事務擁有終審權,也是這些司法管轄地區的最高上訴司法機關,對希望帝國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根據希望帝國憲法,最高法院對憲法有最終解釋權。

最高法院通常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組成。法官均是由首相提名,並且由君主委任。法官享有終身任期,他們就無需再服從其原先的政黨、總統、參議院的意志來審判。法官保留他們的職位直到去世、辭職、退休或彈劾(不過至今未出現法官被罷免的情況)。在現代話語中,法官通常分為傾向保守派,溫和派或自由派的法律哲學和司法解釋。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山川都帝國最高法院大樓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