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盧斯亞稅收

普盧斯亞稅收普盧斯亞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在1996年稅制改革後,普盧斯亞建立了一個兩級稅收制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中央稅收 編輯

直接稅 編輯

利得稅 編輯

薪俸稅 編輯

物業稅 編輯

資產增值稅 編輯

間接稅 編輯

消費稅 編輯

屬於增值稅,目前稅率在2020年調整至5.5%。唯一的豁免是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投資貴金屬的進口和當地供應以及大多數金融服務。貨物和國際服務的出口為零稅率。

關稅 編輯

受《對不公平貿易之措施法案》和《關稅法》約束,對帝國公約國家的貨物及國際服務的出口為0%,其餘則以2.5%為起點。

印花稅 編輯

地方稅收 編輯

地租 編輯

為多數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稅收,一般執行稅制分級制,按照售出土地面積來計算。

博彩稅 編輯

一般向賭場供應商徵收其營業收入的25%,但在馬里恩堡邦内卻不予徵收,也使該邦,特別是埃爾布隆格市内的博彩業非常發達,成為「歐洲的拉斯維加斯」。

酒店房租稅 編輯

除一些旅游勝地,如柏林、柯尼斯堡市外,一般旅客也需要徵收5%的酒店房租稅。

汽車登記稅 編輯

全國稅制中稅率最高的一種稅,通常都會收100%的稅給予一手車,在一些正在執行「無車城市」的城市中,例如漢堡、不來梅等,其稅率更是高達250%。 這是普盧斯亞大部分地區實行的稅率:

汽車類別 稅率
私家車
- 最初的$150,000應課稅價值 46%
- 其次的$150,000 86%
- 其次的$200,000 115%
-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即$500,000以上的餘額) 132%
機車及機動三輪車 35%
客貨車以外的貨車 15%
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
- 最初的$150,000 35%
- 其次的$150,000 65%
- 餘額 85%
許可車輛總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 17%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別用途車輛 3.7%

建議稅收 編輯

旅游稅 編輯

因應國内旅游業的過度發展,導致部分地區環境受到影響,如噪音污染、過多垃圾等問題,故多個政黨,包括綠黨、新人民黨、社會黨與改革黨皆提出旅游稅政策,在各景點施加門票2%稅收以遏止過度旅游的情況。

垃圾徵費 編輯

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提出,目的在於提高政府稅收以及遏止國内垃圾產出的增長。但在強制回收政策以及政府稅收在2010年由虧專盈後,此提案便無疾而終。

富人稅 編輯

由全民福利聯盟提出,目的是透過向富人徵收足夠多的稅收,並以此給予基層人民更多福利,達到全民均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