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希望帝國華族法案

出自合眾百科 Unitedbook

華族成員[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一條 華族由帝國世爵、禮節性世爵、鄉紳和鄉紳的直系親屬組成。

帝國世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二條 帝國世爵由六個等級組成。帝國世爵的等級依次為:大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第三條 帝國世爵是由君主通過加蓋傳國玉璽的詔令確認而產生的。希望帝國的皇帝陛下的政府向君主推薦誰應該被提升到貴族地位。

第四條 帝國世爵的女性配偶應享有與帝國世爵相同的特權。

第五條 帝國世爵的遺孀在該帝國世爵的繼承人(如果有的話)沒有配偶來繼承配偶頭銜的前提下可以繼續使用他們在配偶在世時的頭銜。否則,遺孀頭銜將改為太夫人。

大公[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六條 大公為帝國華族之首。在排序上,大公位於所有華族之前,並按冊封日期排序,但排在皇室成員之後。

第七條 男性大公的女性配偶享有大公夫人頭銜,女性大公的配偶則不享有任何頭銜。

第八條 大公與大公夫人皆享有殿下頭銜。

公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九條 公爵為沒有大公的情況下的華族之首。在排序上,公爵位於除大公以外所有華族之前,並按冊封日期排序。

第十條 男性公爵的女性配偶享有公爵夫人頭銜,女性公爵的配偶則不享有任何頭銜。

第十一條 公爵與公爵夫人皆享有閣下頭銜。

侯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十二條 侯爵在排序上,位於大公及公爵之下,伯爵、子爵、男爵以外其他華族成員之前,並按冊封日期排序。

第十三條 男性侯爵的女性配偶享有侯爵夫人頭銜,女性侯爵的配偶則不享有任何頭銜。

第十四條 侯爵與侯爵夫人皆享有閣下頭銜。

伯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十五條 伯爵在排序上,位於大公、公爵及侯爵之下,子爵、男爵以外其他華族成員之前,並按冊封日期排序。

第十六條 男性伯爵的女性配偶享有伯爵夫人頭銜,女性伯爵的配偶則不享有任何頭銜。

第十七條 伯爵與伯爵夫人皆享有閣下頭銜。

伯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十五條 伯爵在排序上,位於大公、公爵及侯爵之下,子爵、男爵以外其他華族成員之前,並按冊封日期排序。

第十六條 男性伯爵的女性配偶享有伯爵夫人頭銜,女性伯爵的配偶則不享有任何頭銜。

第十七條 伯爵與伯爵夫人皆享有閣下頭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