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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遇 == {{Main|中華民國總統官邸}} 依據《憲法》第52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即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規定,中華民國總統之月俸為俸點2,700點,目前折合新臺幣49萬460元;此外並有政務加給,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卸任後,中華民國總統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將享有每月新臺幣25萬元的禮遇金;另外,在卸任後首年將享有每年新臺幣800萬元的辦公事務費,往後逐年遞減新臺幣100萬元,至第四年減為每年新臺幣500萬元後不再遞減;政府還將供應卸任總統保健醫療服務,並由國安局提供安全護衛8至12人。以上禮遇有效期間與該總統之任期相同。 依據《勳章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在職期間得佩帶國家最高榮譽勳章采玉大勳章。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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