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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中華民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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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憲政研討委員提交總統
{{Header/DOC
 
| title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二月七國民大會臨時會決議,暫停通過施行
| alias = 中華民國憲法
| noauthor = 憲政研討會
| previous = 中華民國憲法(1948
| next    =
|times=1966年2月7}}


== 序言 ==
== 序言 ==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作者:孫中山|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章 總綱==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國體)
;第一條  (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