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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_a= <sup>產業結構</sup><br>農業1.86%<br>製造業31.05%<br>服務業67.10% | |footnote_a= <sup>產業結構</sup><br>農業1.86%<br>製造業31.05%<br>服務業67.10% | ||
|footnote_b= <sup>法律體系</sup><br>大陸法系 | |footnote_b= <sup>法律體系</sup><br>大陸法系 | ||
|name_en=Kingdom of the Lam-ing|image_flag=https://unitedbook.miraheze.org/wiki/%E6%AA%94%E6%A1%88:Flag_of_Chinese_Youth_Party.svg}}'''南瀛王國'''(英語:Kingdom of The Lam-ing)簡稱南瀛,是位於東南亞的一個群島國家。其地理位置處於西太平洋,北隔巴士海峽與臺灣相望,雙方群島最近的距離為99公里,南隔西里海與印度尼西亞相望,西隔南海與越南相望,東邊則為南瀛海。作為一個座落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的熱帶國家,南瀛常年飽受地震與颱風侵襲,然而其氣候環境也造就了豐富的自然資源與生物多樣性。菲律賓群島由約7000個島嶼組成,可分為呂宋島、保和群島和岷峨島三大島群(地理區)。其國內人口約14,475萬,菲律賓群島上的種族與文化為數眾多,以漢族為主體,另有殖民時期遺留定居的西班牙人。史前的尼格利陀人可能是該地區最早的居民,隨後南島民族的遷徙帶來了馬來文化 | |name_en=Kingdom of the Lam-ing|image_flag=https://unitedbook.miraheze.org/wiki/%E6%AA%94%E6%A1%88:Flag_of_Chinese_Youth_Party.svg}}'''南瀛王國'''(英語:Kingdom of The Lam-ing)簡稱南瀛,是位於東南亞的一個群島國家。其地理位置處於西太平洋,北隔巴士海峽與臺灣相望,雙方群島最近的距離為99公里,南隔西里海與印度尼西亞相望,西隔南海與越南相望,東邊則為南瀛海。作為一個座落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的熱帶國家,南瀛常年飽受地震與颱風侵襲,然而其氣候環境也造就了豐富的自然資源與生物多樣性。菲律賓群島由約7000個島嶼組成,可分為呂宋島、保和群島和岷峨島三大島群(地理區)。其國內人口約14,475萬,菲律賓群島上的種族與文化為數眾多,以漢族為主體,另有殖民時期遺留定居的西班牙人。史前的尼格利陀人可能是該地區最早的居民,隨後南島民族的遷徙帶來了馬來文化。隨著宗教與貿易的發展,南瀛各地分別受到了印度文化與伊斯蘭文化的影響。殖民者亦從歐洲帶來了西班牙文化,最後由東寧王國的征服帶來了漢文化,最後形成了以漢民族文化為主體,融合了南島民族文化、印度文化、伊斯蘭文化、西班牙基督教文化,形成豐富多元的文化熔爐。 | ||
== 歷史 == | == 歷史 == | ||
=== 遠古時期 === | |||
數十萬年前,在舊石器時代南瀛已經有早期的人類活動。約一萬年前,南瀛原住民的祖先才定居於此。226年(東吳黃武五年),東吳官員宣化從事朱應、中郎康泰浮海巡撫,也曾到過今天南瀛境內的呂宋島、岷峨島。事實上,南瀛境內也曾出土過公元三世紀的中國瓷器。 唐、宋時期,漢人與南瀛原住民有貿易往來。 | |||
=== 蘇祿蘇丹國 === | |||
1380年(明洪武十二年),伊斯蘭傳教士阿爾·馬卡敦首先把伊斯蘭教傳入南瀛的岷峨島。 | |||
1390年(明洪武廿二年),來自蘇門答臘的米南加保人在南瀛建立了蘇祿蘇丹國。 | |||
1405年(明永樂三年),鄭和下西洋,巡蒞南瀛群島。鄭和奉永樂帝詔書封旅菲僑領許柴佬爲呂宋總督,統攬該地區的財、軍、文大權二十年之久。 | |||
=== 西班牙殖民時期 === | |||
1521年(明嘉靖元年),麥哲倫率領西班牙探險隊於地理大發現首次環球航海時抵達南瀛地。 | |||
1542年(明嘉靖廿一年),西班牙人以王子腓力二世之名,將此群島命名為「Las Filipinas(菲利浦尼斯)。 | |||
1565年(明嘉靖四十三年),宿霧島被西班牙人所占領。 | |||
1571年(明隆慶五年),西班牙人侵占呂宋島,建馬尼拉城。 | |||
1594年(明萬曆廿一年),西班牙人公告馬尼拉成為菲律賓群島的首都。此即西班牙統治菲利浦尼斯開始。 | |||
=== 東寧王國時期 === | |||
1745年(明熙治八年),東寧王國發兵攻佔呂宋島等島嶼,改菲利浦尼斯為焉南,設立焉南都護府。 | |||
1746年(明熙治九年),東寧王國統一飛利浦尼斯全境。 | |||
1880年(明聖章卅年),東寧王國為維護東南亞勢力範圍與欲殖民印度支那的法國爆發衝突,明法戰爭爆發。 | |||
1884年(明永孝元年),惠宗皇帝崩,鏖戰四年的明軍已經略顯疲態,巴士海峽一役中明海軍徹底被法軍擊潰並斷絕與焉南都護府的聯繫,而在焉南督軍的文承親王鄭方理則被當地督護力勸登基,但基於法理上最後擔任攝政。 | |||
1885年(明永孝二年),懷宗皇帝與內閣首輔以身殉國。而在焉南,佳善戰役的決定性勝利阻絕了法陸軍的攻擊 | |||
1887年(明永孝四年),焉南都護府以維護法統之名宣布將不會停止與法國的戰爭,但在國際外交上,法國與焉南則是達成事實上的停戰協議。 | |||
== 文化 == | == 文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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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 | == 政府 == | ||
=== 中央政府 === | |||
南瀛國與東寧王國相同,為君主立憲下的議會制政治體制,採用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均源於南瀛君主。南瀛國與東寧王國為共主聯盟,並尊東寧國為正朔,東寧王陛下為國家元首。由於南瀛國與東寧王國君主是同一人,君主通常並不居住在南瀛,因此總督成為東寧王在南瀛的代表,並行使君主的相關職權。 | |||
==== 總督 ==== | |||
南瀛總督在憲政慣例下只擁有象徵式權力,如代表南瀛國君主行使三軍總司令的職權、任命獲議政院多數信任的政黨領袖為總理、按總理建議任命內閣成員和各省省督及授勛、出席不同的公眾活動如接待外國政要和探訪弱勢社群等,但職責沒有什麽真正的政治權力。總督的所有決定,如御准法案、解散國會以進行大選,皆須聽從內閣首輔的建議。總督人選和任期實際上皆由內閣首輔決定,往往僅循例批准之。儘管上述保留權力由民選政府監督,反之,總督可視為是防止政府、內閣成員濫權的最後防綫。 | |||
==== 行政院 ==== | |||
為南瀛國最高行政機關,內閣首輔為最高行政領導,也是南瀛國的政府首腦。內閣首輔由國會議員(議政院及立法院)中選出,因此多由國會多數黨或是聯合政府成員政黨的黨揆出任。內閣首輔大臣的選舉先由議政院投票,再由立法院投票,若議政院和立法院的選舉結果不同,則以議政院的選舉結果作為最終結果。新的內閣首府大臣當選後,將前往總督府接受總督任命。 | |||
==== 國會 ==== | |||
為南瀛國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權力中樞,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議政院議員(上議院)與立法院(下議院)議員組成的兩院制度。議政院議員共選出248位,任期為4年,立法院議員共選出465位,任期為4年,每位議員代表其選區內的選民。 | |||
==== 最高法院 ==== | |||
為南瀛國最高司法機關,律法院長為最高司法領導,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令及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律法院並不職司審判權,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實行該權力,院本身主掌司法行政及司法預算。 | |||
=== 地方政府 === | |||
南瀛國行政區劃與東寧王國相同,共分為四級行政區: | |||
一級行政區:省、布政使司(布政司) | |||
二級行政區:都、府、縣 | |||
三級行政區:郡、廳、道 | |||
四級行政區:街、町 | |||
一級、二級、三級行政區設置有議會,為地方立法機關,並負責議決地方政府之規章、預算、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市財產之處分、提案事項,預算決算之審核,級接受人民請願。 | |||
四級行政區不設置議會。 | |||
== 軍事 == | == 軍事 == | ||
地理南瀛國國防軍簡稱南瀛軍,是南瀛國的武裝部隊,也是主要防衛組織。由於南瀛國奉東寧王國為正朔,南瀛軍統帥為東寧國皇帝陛下,並由總督代行職權,由國防部管轄三軍。目前常備部隊65萬人,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5萬人,以及文職、聘僱3萬人,列管後備軍人400萬人,共分為陸軍(含特戰兵)、海軍(含陸戰隊)、空軍、憲兵,及不分兵種之政戰。 | |||
年度預算:11,726億南瀛元(2,255億美元) | |||
=== 空軍 === | |||
空軍部隊在平時警戒監視南瀛國空域,對進入領空內的飛行進行辨識與引導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採取對驅離的措施。另有防空部及其下轄之防空飛彈營、連負責國內之防空警備及防砲營負責空軍機場的防空任務。空軍沒有兵科分別,只有專長區分。目前共計空軍:100,000人 | |||
軍官專長:飛行、領航、步兵、砲兵、政戰、飛彈 | |||
士官專長:飛行、領航、步兵、砲兵、政戰、飛彈 | |||
=== 陸軍 === | |||
部隊為捍衛國家領土及主權之完整,平時以戍守及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為主,及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目前共計陸軍:200,000人。 | |||
戰鬥官科:步兵、裝甲兵、航空兵 | |||
戰鬥支援兵科:政戰、砲兵、工兵、通信、化學、運輸 | |||
勤務支援官科:兵工、軍醫、經理、財務 | |||
一般勤務:軍法、行政、測量 | |||
=== 海軍 === | |||
海軍部隊平時執行海上偵巡、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戰時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水面截擊,聯合陸、空軍遂行聯合作戰。陸戰隊平時執行海軍基地防衛、戍守指定外島。目前共計海軍:130,000人 | |||
戰鬥軍官兵科:海軍不分科、陸戰隊 | |||
戰鬥支援軍官兵科:航空、政戰 | |||
技術勤務軍官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主計、 | |||
士官長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主計、航空、政戰、陸戰隊 | |||
海軍艦艇士官兵科: | |||
兵器兵科:魚雷、水雷、飛彈、砲械、聲納、水中機械、射控 | |||
輪機兵科:機械、油(汽)機、損管、鍋爐、油水管理、電機、建築 | |||
通信兵科:電子、譯電、電信、有線電信、信號、雷達 | |||
航海兵科:航海、帆纜、氣象、測量 | |||
其他兵科:政戰、航空、醫務 | |||
行政兵科:照相、行政、駕駛、軍樂、印刷 | |||
補給兵科:補給、食勤、事務 | |||
=== 陸戰隊 === | |||
陸戰隊部隊負責兩棲作戰、登陸作戰、反登陸作戰、奪島作戰、臺灣本島、外島、離島守備、軍事設施防衛等任務,並有海軍陸戰隊學校培養陸戰隊幹部,在戰爭時也有快速反應及戰力保存的功能。 | |||
== 行政區劃 == | |||
南瀛國行政區劃與東寧王國相同,依據南瀛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省、布政使司(布政司),二級行政區為:都、府、縣,三級行政區為:郡、廳、道,四級行政區為:街、町,五級行政區則為:鄰。其中二、三級行政區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級行政區則為附屬於上級行政區的編組單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而具有實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區(公法人)稱為「地方自治團體」。一級行政區的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後因應政區改造成為不具公法人身分的行政區單位,而僅僅成為基於歷史人文與自然地理等因素所劃分成的地方或地區概念。行政院為了便於地方民眾接洽中央業務,增設數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由各部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 | |||
1662年(永曆十六年),鄭成功發兵西屬菲利普尼斯,建立起了屬於中華文化圈的第一個殖民地–焉南都護府,並設置三個省份:呂宋州、保和州、岷峨州。1880年,東寧王國為維護東南亞勢力範圍與欲殖民印度支那的法國爆發衝突,明法戰爭爆發,1884年隨著明惠宗逝世,鏖戰四年的明軍已經略顯疲態,1884年中在巴士海峽一役中明海軍徹底被法軍擊潰並斷絕與焉南都護府的聯繫,而在焉南督軍的文承親王鄭方理則被當地督護力勸登基,但基於法理上最後擔任攝政。1885年,新京破,永孝皇帝與內閣首輔以身殉國,而在焉南,佳善戰役的決定性勝利阻絕了法陸軍的攻擊,在1885年之後,焉南都護府以維護法統之名宣布將不會停止與法國的戰爭,但在國際外交上,法國與焉南則是達成事實上的停戰協議。1920年法軍戰敗,東寧王國獨立,新任聖祖皇帝感念督護府軍民,同意讓督護府獨立,「南瀛國」遂獨立建國。建國之始維持三省一市:呂宋省、保和省及岷峨省及佳善特別市,2000年行地方制度法立法通過,省虛級化,但省級行政區因歷史、文化、經濟發展、交通建設等因素形成的當地居民意識,仍成為地理區域的「三地方」劃分概念。 | |||
目前南瀛國的行政區劃,共有1都,5府,81縣。行政區劃如下: | |||
=== 呂宋地方 === | |||
=== 保和地方 === | |||
== 地 | === 岷峨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