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御前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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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 | '''希望帝國首席大法官'''(英語:'''Lord Chief Justice of the Empire of Hope'''),通稱'''首席大法官'''(英語:'''Lord Chief Justice'''),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大法官為何宏清勳爵。 | ||
根據法律,首席大法官是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首席大法官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首席大法官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 根據法律,首席大法官是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首席大法官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首席大法官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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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職能 == | == 立法職能 == | ||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以往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首席大法官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憲的情況下首席大法官可以拒絕通過法案。 | |||
== 行政職能 == | == 行政職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