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增加 3 位元組 、​ 2022年7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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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戶原民國的特殊聯邦體制,聯邦的立法權不較其他國家完整,[[戶原民國議會]]是由[[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員]]及[[戶原民國國民議會]]所組成的兩院制立法機構,議會負責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戶原民國議會兩院所掌有的權力相等,唯參議院有權修改或否決國民議會所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而同時公民議會亦可以以簡單多數決之原則,在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推翻參議院的決議;戶原民國之[[戶屬蘇丹|蘇丹聯邦]]、[[柏辛芬]]及[[戶屬南靖灣|南靖灣]]等主權自治國均設立其之議會機構,前述之各議會亦執掌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
鑒於戶原民國的特殊聯邦體制,聯邦的立法權不較其他國家完整,[[戶原民國議會]]是由[[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員]]及[[戶原民國國民議會]]所組成的兩院制立法機構,議會負責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戶原民國議會兩院所掌有的權力相等,唯參議院有權修改或否決國民議會所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而同時公民議會亦可以以簡單多數決之原則,在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推翻參議院的決議;戶原民國之[[戶屬蘇丹|蘇丹聯邦]]、[[柏辛芬]]及[[戶屬南靖灣|南靖灣]]等主權自治國均設立其之議會機構,前述之各議會亦執掌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


戶原民國之司法體系由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及其他法院體系所構成,戶原民國憲法要求所有司法人員保持政治中立,並要求司法人員超出黨派及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聯邦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審理違憲案訴訟及政黨解散案審核,並擁有司法覆核權,而聯邦法院名義上掛名聯邦,實際上是由[[戶原地區最高法院]]、[[蘇丹聯邦最高法院]]、[[南靖灣最高法院]]及[[柏辛芬最高法院]]等眾多最高法院構成,執掌各地區案件之最終審。
戶原民國之司法體系由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及其他法院體系所構成,戶原民國憲法要求所有司法人員保持政治中立,並要求司法人員超出黨派及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聯邦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審理違憲案訴訟及政黨解散案審核,並擁有司法覆核權,而聯邦法院名義上掛名聯邦,實際上是由[[太平州大陸最高法院]]、[[蘇丹聯邦最高法院]]、[[南靖灣最高法院]]及[[柏辛芬最高法院]]等眾多最高法院構成,執掌各地區案件之最終審。


=== 政黨政治 ===
=== 政黨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