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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主席團是由七名主席團委員組成的憲政機構,主席團委員的任期均為五年,戶原尼亞六十州地區產生三名、蘇丹聯邦產生兩名、柏辛芬、南靖灣與群島聯邦各產生一名,由戶原尼亞地區產生的三名委員,通常只有兩名加入輪值名單,而由蘇丹聯邦產生的兩名委員,通常只有一名委員加入輪值名單。 | 戶原民國主席團是由七名主席團委員組成的憲政機構,主席團委員的任期均為五年,戶原尼亞六十州地區產生三名、蘇丹聯邦產生兩名、柏辛芬、南靖灣與群島聯邦各產生一名,由戶原尼亞地區產生的三名委員,通常只有兩名加入輪值名單,而由蘇丹聯邦產生的兩名委員,通常只有一名委員加入輪值名單。 | ||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是戶原民國之政府首腦,負責領導聯邦政府之工作,任期不限制;政府主席由聯邦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戶原民國政府由十四個獨立部會及若干個其他機構所組成,是戶原民國統治權境內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行使基於聯邦法律或其他法律所授予之業務。 |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是戶原民國之政府首腦,負責領導聯邦政府之工作,任期不限制;政府主席由聯邦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戶原民國政府由十四個獨立部會及若干個其他機構所組成,是戶原民國統治權境內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行使基於聯邦法律或其他法律所授予之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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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制度 === | === 法律制度 === | ||
== 軍事武裝 == | == 軍事武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