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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gest_settlement=[[平陽聯邦市]] | |largest_settlement=[[平陽聯邦市]] | ||
|official_languages=[[坎森提語|標準坎森提語]]、[[坎森提漢語]]及[[規範英語]] | |official_languages=[[坎森提語|標準坎森提語]]、[[坎森提漢語]]及[[規範英語]] | ||
|recognized_languages= | |recognized_languages=羅州語、坎森提日語及其他少數民族語言 | ||
|official_script='''[[坎森提語標準字母|標準字]]、正體中文 | |official_script='''[[坎森提語標準字母|標準字]]、正體中文及拉丁字母''' | ||
|ethnic_groups='''[[坎森提人|坎森提人]]、[[漢裔戶原人]]、[[羅巴爾人]]、[[羅州族]]、[[達斯特族]]及[[慶裔戶原人]]''' | |ethnic_groups='''[[坎森提人|坎森提人]]、[[漢裔戶原人]]、[[羅巴爾人]]、[[羅州族]]、[[達斯特族]]及[[慶裔戶原人]]''' | ||
|religion = 民間信仰及基督宗教 | |religion = 民間信仰及基督宗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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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總統|總統]]是戶原民國之國家及其海外領地之元首,由[[戶原民國主席團|主席團]]輪值主席輪流擔任,一共有五名主席團委員進行輪值,通常任期為一年;戶原民國總統之權力包含但不限於宣戰、解散議會、任命政府主席及否決法案;戶原民國總統亦是戶原民國國軍、戶原民國國民衛隊等聯邦性部隊之武裝總司令;當在總統無法履行其職權時,由主席團輪值副主席代理,並受國務委員會監督;總統擁有其之幕僚及諮詢單位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在主席團輪值副主席代理職權期間進行監督、在總統執行宣戰及媾和權時提出意見,並處理聯邦總統之委辦事宜;現任戶原民國總統是趙子誠閣下,為現任主席團主席,任期至2023年9月25日,並於26日後由輪值委員會副主席接任。 | [[戶原民國總統|總統]]是戶原民國之國家及其海外領地之元首,由[[戶原民國主席團|主席團]]輪值主席輪流擔任,一共有五名主席團委員進行輪值,通常任期為一年;戶原民國總統之權力包含但不限於宣戰、解散議會、任命政府主席及否決法案;戶原民國總統亦是戶原民國國軍、戶原民國國民衛隊等聯邦性部隊之武裝總司令;當在總統無法履行其職權時,由主席團輪值副主席代理,並受國務委員會監督;總統擁有其之幕僚及諮詢單位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在主席團輪值副主席代理職權期間進行監督、在總統執行宣戰及媾和權時提出意見,並處理聯邦總統之委辦事宜;現任戶原民國總統是趙子誠閣下,為現任主席團主席,任期至2023年9月25日,並於26日後由輪值委員會副主席接任。 | ||
戶原民國主席團是由 | 戶原民國主席團是由五名主席團委員組成的憲政機構,主席團委員的任期均為五年,戶原尼區地區產生三名、柏辛芬、南靖灣與群島聯邦各產生一名,由前述五名主席團成員輪值作為戶原民國總統。 | ||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是戶原民國之政府首腦,負責領導聯邦政府之工作,任期不限制;政府主席由聯邦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戶原民國政府由十四個獨立部會及若干個其他機構所組成,是戶原民國統治權境內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行使基於聯邦法律或其他法律所授予之業務。 |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是戶原民國之政府首腦,負責領導聯邦政府之工作,任期不限制;政府主席由聯邦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戶原民國政府由十四個獨立部會及若干個其他機構所組成,是戶原民國統治權境內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行使基於聯邦法律或其他法律所授予之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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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戶原民國的特殊聯邦體制,聯邦的立法權不較其他國家完整,[[戶原民國議會]]是由[[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及[[戶原民國國民議會]]所組成的兩院制立法機構,議會負責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戶原民國議會兩院所掌有的權力相等,唯參議院有權修改或否決國民議會所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而同時公民議會亦可以以簡單多數決之原則,在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推翻參議院的決議;戶原民國之[[戶屬蘇丹|蘇丹聯邦]]、[[柏辛芬]]及[[戶屬南靖灣|南靖灣]]等主權自治國均設立其之議會機構,前述之各議會亦執掌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 | 鑒於戶原民國的特殊聯邦體制,聯邦的立法權不較其他國家完整,[[戶原民國議會]]是由[[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及[[戶原民國國民議會]]所組成的兩院制立法機構,議會負責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戶原民國議會兩院所掌有的權力相等,唯參議院有權修改或否決國民議會所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而同時公民議會亦可以以簡單多數決之原則,在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推翻參議院的決議;戶原民國之[[戶屬蘇丹|蘇丹聯邦]]、[[柏辛芬]]及[[戶屬南靖灣|南靖灣]]等主權自治國均設立其之議會機構,前述之各議會亦執掌制定、修正及廢止法令、通過及批准預算案等立法機構相關業務。 | ||
戶原民國之司法體系由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及其他法院體系所構成,戶原民國憲法要求所有司法人員保持政治中立,並要求司法人員超出黨派及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聯邦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審理違憲案訴訟及政黨解散案審核,並擁有司法覆核權,而聯邦法院名義上掛名聯邦,實際上是由[[太平州大陸 | 戶原民國之司法體系由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及其他法院體系所構成,戶原民國憲法要求所有司法人員保持政治中立,並要求司法人員超出黨派及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聯邦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五年,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戶原民國憲法法院審理違憲案訴訟及政黨解散案審核,並擁有司法覆核權,而聯邦法院名義上掛名聯邦,實際上是由[[太平州大陸最高法院]]、[[南靖灣最高法院]]及[[柏辛芬最高法院]]等眾多最高法院構成,執掌各地區案件之最終審。 | ||
=== 政黨政治 === | === 政黨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