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大公何西」: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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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帝國 == | == 希望帝國 == | ||
=== 設立國會 === | |||
=== 引入西方法律體制 === | === 引入西方法律體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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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貴族封地法 === | === 推動貴族封地法 === | ||
1804年,何西發布施政藍圖推動貴族封地法,強制全國貴族以市價將除家族祖傳府第外所有封地售予政府,政府再將土地拍賣以增加庫房收入。同時頒佈新法律承認土地的私人所有權。由此土地可用於買賣和擔保,私有產權受到法律保護,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得以鞏固。 | 1804年,何西發布施政藍圖推動貴族封地法,強制全國貴族以市價將除家族祖傳府第外所有封地售予政府,政府再將土地拍賣以增加庫房收入。同時頒佈新法律承認土地的私人所有權。由此土地可用於買賣和擔保,私有產權受到法律保護,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得以鞏固。 | ||
=== 設立國會 === | |||
安朝建立後,何西便著手參考英國西敏制,設立慶寧首個西式立法機構。新國會定名爲非常尊貴的與會希望帝國國會之王公與庶民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and Commons of the Empire of Hinnia in Parliament assembled),簡稱慶寧國會。初代慶寧國會屬一院制,由各部尚書出任的官守議員,大貴族出任的元老議員,以及皇帝御命,由各地鄉紳擔任的庶民議員組成。 | |||
=== 被罷免宰相 === | === 被罷免宰相 === | ||
國會設立後,第一屆何西政府也隨之解散。因此,何西於1805年5月23日宣布請辭。但出乎意料的是,原本信心滿滿、認為憑藉在立國中的功勞定能順利當選的何西,卻因為其自負的性格、加上當時國會上不少議員都是兵部尚書明梧公爵北辰士祈的舊幕僚等原因在國會內新宰相大選中慘敗。 | |||
作為補償永祚帝將何西封為御前大臣及太師,成為慶寧三大開國功臣中最早位列三公的一員以及擁有主持國會會議,掌管全國司法體系及法律人員(包括法官、律師等),主管國會司法委員會審判干犯重罪或叛國的貴族,行使皇家特權拒絕通過法案等重大權力。在離開宰相府前,何西許下誓言「我一定回來」。 | |||
=== 建立交易所及確立資本主義 === | === 建立交易所及確立資本主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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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就任宰相後,何西以英國海軍為標準改革海軍,並開始自主研發戰艦。 | 再次就任宰相後,何西以英國海軍為標準改革海軍,並開始自主研發戰艦。 | ||
=== | === 帝國法例 === | ||
北辰士祈就任宰相期間 | 北辰士祈就任宰相期間曾委任翰林院編纂六法全書。何西再度拜相後,將原有的六法全書草案分拆為各項法案並遞交議會審議。 | ||
=== 廢除不平等條約 === | === 廢除不平等條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