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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君主」: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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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出現無任何政黨或聯盟擁有多數席位時,俗稱懸浮國會的情況下,帝國皇帝則可不按照帝國國會選舉結果或狀態而任命新帝國首相,或與各黨領袖會面,嘗試說服各黨組成聯合政府。一般而言,帝國皇帝不會在出現懸浮國會的情況時立即自行任命新帝國首相,而是會與各黨領袖會面,在無果後才任命最可能獲得帝國國會多數支持的議員為首相。 | 而在出現無任何政黨或聯盟擁有多數席位時,俗稱懸浮國會的情況下,帝國皇帝則可不按照帝國國會選舉結果或狀態而任命新帝國首相,或與各黨領袖會面,嘗試說服各黨組成聯合政府。一般而言,帝國皇帝不會在出現懸浮國會的情況時立即自行任命新帝國首相,而是會與各黨領袖會面,在無果後才任命最可能獲得帝國國會多數支持的議員為首相。 | ||
=== 解散帝國 | === 解散帝國眾議院 === | ||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可以在希望帝國首相的要求下,或帝國國會兩院的要求下解散帝國眾議院。而其亦可自行頒詔解散帝國眾議院。 | |||
=== | 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帝國皇帝通常只會在希望帝國首相的要求下解散帝國眾議院。而對於帝國國會兩院的要求,則會先與帝國首相和帝國內閣商討,再由帝國皇帝本人決定是否解散帝國眾議院重選。 | ||
=== 詔令 === | |||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可以發布可代替法律的詔令,而在國家緊急情況下,詔令更可代替帝國憲法及其他法律。 | |||
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詔令只可以在帝國首相的建議下發佈。因此帝國皇帝每周會與帝國首相會面一次,帝國首相會匯報過往一周帝國內閣的決議和行動,而期間帝國皇帝可表達其觀點。 | |||
詔令發佈時無需通過帝國國會批准,亦無需被追認,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詔令應在三十天內被帝國國會追認。 | |||
皇家特權包括任命和罷免閣員、規制公務員團隊、發行護照、宣戰、講和、指揮軍隊、協商和簽署條約、同盟以及國際協定。皇帝為帝國三軍(海軍、陸軍和空軍)統帥,委任駐外大使和高級專員,會見外國駐希使節。 | 皇家特權包括任命和罷免閣員、規制公務員團隊、發行護照、宣戰、講和、指揮軍隊、協商和簽署條約、同盟以及國際協定。皇帝為帝國三軍(海軍、陸軍和空軍)統帥,委任駐外大使和高級專員,會見外國駐希使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