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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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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位 ==
== 地位 ==
[[希望帝國憲法]]第四章規定帝國內閣的地位如下:
[[希望帝國憲法]]第四章規定帝國內閣的地位如下:
 
:(一)為希望帝國政府之最高行政權機關,由其首長希望帝國首相及其他國務大臣共同組織之。(第三十四條)
(一)為希望帝國政府之最高行政權機關,由其首長希望帝國首相及其他國務大臣共同組織之。(第三十四條)<br>
:(二)同時對帝國國會及皇帝共同負責。(第三十四條)
(二)同時對帝國國會及皇帝共同負責。(第三十四條)<br>
:(三)希望帝國首相為其最高領導,可全權任命國務大臣以組成帝國內閣,但半數以上之國務大臣必須由希望帝國國會兩院議員中選任,帝國首相亦可任意罷免國務大臣。(第三十六條)
(三)希望帝國首相為其最高領導,可全權任命國務大臣以組成帝國內閣,但半數以上之國務大臣必須由希望帝國國會兩院議員中選任,帝國首相亦可任意罷免國務大臣。(第三十六條)<br>


=== 當屆內閣成員 ===
=== 當屆內閣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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