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御前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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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20年改革法案通過,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 | 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20年改革法案通過,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大議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衆議院與參議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大臣可提請君主裁決或行使優越權<ref>但必須在議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院聯合大會通過時</ref>。依照傳統,國會議員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 ||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現行憲法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並責成憲制事務大臣研究未來是否需要通過新法案修憲。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現行憲法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並責成憲制事務大臣研究未來是否需要通過新法案修憲。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