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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府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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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設置 ==
== 機構設置 ==
主條目:四都府政府部門


知事是四都府的首長,負責領導四都府政府。府知事由四都親王擔任,並由皇帝陛下任命。其他府主要官亦由帝國府任命。
* 知事
** 副知事(務官,共4名)
*** 技監(事務官,由涉及技術領域知事部局首長兼任)
**** 知事部局(15個)
**** 消防機關(東京消防廳)
* 地方公營企業(3個)
* 行會(9個)
* 地方獨立行法人(2個)


除府知事外,特區政府由3司16科和若干門組成。
=== 知事部局 ===


* 第一層是司,即[[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他們均是由府知事委任,負責制訂四都政府最主要的政策,並直接向府知事負責。
* 知事本局 - 總務部、地方分權推進室、外務部、基地對策室、政策部、計劃調整部
* 第二層是決策科,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的策,和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科(除濟科,工商科,科技科,發展科和金融事務科)又共同組成布司署。所有決科先向布司和財司匯報,二人才再向府知事匯報。
** 青少年·治安對本部 - 綜合對策部
* 第三層是門,是政策的執行門,例如衞香港警察司署、社會福利署建築署等。
* 銓敍
 
* 保安局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作由16個決策司執行。 另外,少分機構如府知特派廉政專員署及核數署等皆直屬府知事。
* 總務局 - 總務部、復興支援對策部、行政改革推進部情報系部、首都大學支援部人事部政監察室、、綜合防災部、統計部、人權部
 
* 財務局 - 理部、主計部、財產運用部、建築保全部
四都府政府設置下列司長決策:
* 主稅局 - 總務部、稅制部、課稅部、資產稅部、徴稅部
* 生活文化局 - 總務部、廣報廣聽部、都民生活部、消費生活部、私學部、文化振興部
* 體育振興局 - 總務部、體育業部、體育祭東京推進部、招致推進部
* 都市整備局 - 總部、都市促進政策部、住宅策推進部、都市基盤部、市街地整備部、市街地建築部、都營住宅經營部
* 環境局 - 環境策部、都市地球環境部、環境改善部、自動車公害對策部、自然環境部、廢棄物對策部
* 福祉保健局 - 總務部、指導監査、醫療策部、保健政策部活福祉部高齡社會對策部少子社會對策部、障害者施策推進部健康安全部
* 病院經營本部 - 經營企劃部、服務推進部
* 產業勞動局 - 總務部、商部、金融部、金融監理室、觀光部、農林水產部、僱用就業部
* 東京都中央批發市場 - 管理業部、新市場整備部
* 建設局 - 總務部、用地部、道路管理部、道路建設部、三環狀道路整備推進部、園綠地部、河川部
* 會計管理局 - 管理部警察·消防出納部


=== 布政司 ===
* 交通局 - 總務部、職員部、資產運用部、電車部、自動車部、車輛電器部、建設工務部
* 水道局 - 總務部、職員部、經理部、服務推進部、淨水部、給水部、建設部、研修·開發中心、顧客中心、水運用中心、水質中心、水源管理事務所、中央支所、東部第一支所、東部第二支所、西部支所、南部第一支所、南部第二支所、北部支所、東部建設事務所、西部建設事務所、朝霞淨水管理事務所、金町淨水管理事務所、東村山淨水管理事務所
** 多摩水道改革推進本部 - 調整部、施設部、立川給水管理事務所、多摩給水管理事務所
* 下水道局 - 總務部、職員部、經理部、計劃調整部、施設管理部、建設部
** 流域下水道本部 - 管理部、技術部


* 銓敍科
=== 委員會 ===
* 常務司
* 教育統籌科
* 環境司
* 文康市政司
* 衞生福利司
* 民
* 人力統籌科
* 保安科
* 運輸科
* 房屋科
* 醫院管理科


=== 財政司 ===
* 教育委員會 - 教育廳 - 總務部、都立學校教育部、地域教育支援部、指導部、人事部、福利厚生部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事務局
* 人事委員會 - 事務局 - 任用公平部、試驗部
* 監査委員 - 事務局
* 公安委員會 - 警視廳 - 總務部、警務部、交通部、警備部、地域部、公安部、刑事部、生活安全部、組織犯罪對策部
* 勞動委員會 - 事務局
* 徵收委員會 - 事務局
* 海區漁業調整委員會 - 事務局
* 內水面漁場管理委員會 - 事務局


* 經濟科
=== 地方獨立行政法人 ===
* 工商科
* 科技科
* 發展科
* 金融事務科


=== 司 ===
* 地方獨立行法人東京都立產業技術研究中心
* 公立大學法人首都大學東京 - 首都大學東京、產業技術大學院大學、東京都立產業技術高等専門學校


== 制度 ==
== 制度 ==
第59行: 第73行:
行政機關由府知事領導。府知事上任前,必須向帝國政府申請委任。四都政府僅行使製定和執行不同政策的權力;管理府內的日常行政事務和帝國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製作政策報告和預算,並諮詢立法局以接受各種詢問和合理的建議。
行政機關由府知事領導。府知事上任前,必須向帝國政府申請委任。四都政府僅行使製定和執行不同政策的權力;管理府內的日常行政事務和帝國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製作政策報告和預算,並諮詢立法局以接受各種詢問和合理的建議。


; 立法機關(立法局
; 立法機關(四都府議會


立法局是經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再由選舉委員會委員、功能團體選民和地區直選選民選舉產生的。每個任期均為4年。立法局有權根據《憲章》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府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查和批准或否決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支出;聆聽府知事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否決或通過;並可以詢問有關府政府工作的問題;就任何相關利益進行辯論;接受居民的投訴,並適當合法地處理;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對非法行為特別調查。
四都府議會是經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再由選舉委員會委員、功能團體選民和地區直選選民選舉產生的。每個任期均為4年。四都府議會有權根據《希望帝國地區自治法》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府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查和批准或否決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支出;聆聽府知事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否決或通過;並可以詢問有關府政府工作的問題;就任何相關利益進行辯論;接受居民的投訴,並適當合法地處理;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對非法行為特別調查。


; 司法機關
; 司法機關
第67行: 第81行:
包括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庭、兒童法院和其他專門法院;此外,還有土地法院,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首席執行官任命。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當局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包括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庭、兒童法院和其他專門法院;此外,還有土地法院,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首席執行官任命。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當局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 行政局 ===
=== 樞密會 ===
主條目:四都府行政局
主條目:四都府樞密會


行政局由府知事,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憲章組成,是府知事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府知事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局議員和社會人士。
樞密會由府知事,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憲章組成,是府知事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府知事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議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 公務員 ===
=== 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