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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御前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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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英語: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ope),通稱'''大法官'''(英語:Lord Chancellor),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大法官為[[佳謙勳]]
'''希望帝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英語: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ope),通稱'''大法官'''(英語:Lord Chancellor),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由君主委任。現任大法官為何禮臣公爵。


根據法律,大法官是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大法官排名於皇帝,首相之後,位列第三,和兩位國會議長同級。大法官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擔任國璽的保管人。大法官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根據法律,大法官是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大法官排名於皇帝,首相之後,位列第三,和兩位國會議長同級。大法官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擔任國璽的保管人。大法官有責任維持法院有效運作,以及確保法院的獨立。並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