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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戶原民國監察院|監察院]]、[[戶原民國考試院|考試院]]、[[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及[[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戶原民國監察院|監察院]]、[[戶原民國考試院|考試院]]、[[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及[[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 ||
{{戶原民國憲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