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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制定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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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 ||
=== 國民大會制定憲法 === | === 國民大會制定憲法 === | ||
=== 第一次修訂 === | |||
於2021年6月23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一次修正,修正了有關政府主席的任命程序、國民大會的職權,並將國家之法定貨幣由戶海克朗及戶盛元改為[[標準第納爾]],實際上標準第納爾已於2021年3月20日正式發行;除調整國民大會職權外,也將國民大會憲法委員會改為國民大會修憲核定委員會,並被授予主導修憲之權力。 | |||
除上述微調之外,實際上仍有幾條修憲案受到擱置。 | |||
=== 第二次修定 === | |||
== 主要內容 == | == 主要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