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無編輯摘要
imported>Migertile CL 無編輯摘要 |
imported>Migertile CL 無編輯摘要 |
||
第31行: | 第31行: | ||
|下院首長職稱= | |下院首長職稱= | ||
|下院首長姓名= | |下院首長姓名= | ||
|司法機構= 柏辛芬 | |司法機構= 柏辛芬區域最高法院 | ||
|司法首長職稱= 院長 | |司法首長職稱= 院長 | ||
|司法首長姓名=''' ''' | |司法首長姓名=''' ''' | ||
第51行: | 第51行: | ||
柏辛芬自治政府的部分權力是由其所下轄的地方單位給予的,柏辛芬採行與聯邦政府不同的制度,採行議會內閣制,由[[柏辛芬議會]]的最大黨領袖出任[[柏辛芬總理]],再經戶原民國總統任命後組織[[柏辛芬內閣|政府內閣]],部分的聯邦法律並不適用於柏辛芬及其下轄的區域,在柏辛芬自治政府所下轄的地區單位,首長的國民防衛兵部指揮權被遞奪,在柏辛芬只擁有兩支武裝部隊,分別是指揮權在柏辛芬總理的柏辛芬防衛部隊,以及由[[戶原民國總統|總統]]所指揮的[[戶原民國國軍|國軍駐柏辛芬部隊]]。 | 柏辛芬自治政府的部分權力是由其所下轄的地方單位給予的,柏辛芬採行與聯邦政府不同的制度,採行議會內閣制,由[[柏辛芬議會]]的最大黨領袖出任[[柏辛芬總理]],再經戶原民國總統任命後組織[[柏辛芬內閣|政府內閣]],部分的聯邦法律並不適用於柏辛芬及其下轄的區域,在柏辛芬自治政府所下轄的地區單位,首長的國民防衛兵部指揮權被遞奪,在柏辛芬只擁有兩支武裝部隊,分別是指揮權在柏辛芬總理的柏辛芬防衛部隊,以及由[[戶原民國總統|總統]]所指揮的[[戶原民國國軍|國軍駐柏辛芬部隊]]。 | ||
== 行政區劃 == | == 行政區劃 == | ||
{{tree list}} | {{tree li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