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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英語:'''Hong Kong City'''),通稱香港(英語:Hong Kong),雅稱香江,是個全球城市,亞太地區、大中華地區、主要城市之一。處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毗鄰廣東省,西隔珠江與澳門、珠海市相望,北沿深圳河接深圳市。位於中國大陸南端,地處西太平洋沿岸各國中心,又當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運要衝。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香港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 | '''香港市'''(英語:'''Hong Kong City'''),通稱香港(英語:Hong Kong),雅稱香江,是個全球城市,亞太地區、大中華地區、主要城市之一。處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毗鄰廣東省,西隔珠江與澳門、珠海市相望,北沿深圳河接深圳市。位於中國大陸南端,地處西太平洋沿岸各國中心,又當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運要衝。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香港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 | ||
== 歷史 == | == 歷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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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華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蔣經國總統,香港代表鄧蓮如,和帝國聯邦女皇伊莉莎白二世在維多利亞城港督府會晤,帝國聯邦以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為前提與華國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華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蔣經國總統,香港代表鄧蓮如,和帝國聯邦女皇伊莉莎白二世在維多利亞城港督府會晤,帝國聯邦以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為前提與華國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和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此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帝華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英中兩國政府在香港互換批准書,英中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 |||
=== 香港市時期 === | === 香港市時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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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香港之政制及法律相輔相成,鞏固國際間對香港之信心,構成促進繁榮之先決條件;信心主要來自一個堅強之信念,就是香港不會有專權,而且不容許違反政制規定之改變出現。香港之重大創新在乎其周詳之諮詢程序,此是香港政制之真正特色;政府深入徵詢民意,巨細靡遺,並在取得意見後付諸實行,此在香港哺育之制度,殊足令香港人自豪;一個地方之政府若非民選,而民選制度並不可行時,徵詢民意之效用對社會之穩定,作用實在至為重要;在香港,政治必需是真真正正尊重民意之政治。在香港,含義更廣之政治爭論、意見分歧,以及有關團體所施加之壓力,並不比外地為少,不同是香港政府無論在任何問題上,均進行審慎耐心之諮詢,集思廣益,務求得到最合理和實際之意見,使分歧之觀點趨於一致;政府所考慮之問題是:「甚麼才是最佳的實際可行辦法?」,而不是尋求一項用以配合既定政治理論之辦法。因此,在香港之體制內,來自各社會階層而且關心本港事務者及有識之士,均在政府之工作過程中擔任重要之角色;理論與實際結合——正是香港解決大部分問題之務實方法。 | 總括而言,香港之政制及法律相輔相成,鞏固國際間對香港之信心,構成促進繁榮之先決條件;信心主要來自一個堅強之信念,就是香港不會有專權,而且不容許違反政制規定之改變出現。香港之重大創新在乎其周詳之諮詢程序,此是香港政制之真正特色;政府深入徵詢民意,巨細靡遺,並在取得意見後付諸實行,此在香港哺育之制度,殊足令香港人自豪;一個地方之政府若非民選,而民選制度並不可行時,徵詢民意之效用對社會之穩定,作用實在至為重要;在香港,政治必需是真真正正尊重民意之政治。在香港,含義更廣之政治爭論、意見分歧,以及有關團體所施加之壓力,並不比外地為少,不同是香港政府無論在任何問題上,均進行審慎耐心之諮詢,集思廣益,務求得到最合理和實際之意見,使分歧之觀點趨於一致;政府所考慮之問題是:「甚麼才是最佳的實際可行辦法?」,而不是尋求一項用以配合既定政治理論之辦法。因此,在香港之體制內,來自各社會階層而且關心本港事務者及有識之士,均在政府之工作過程中擔任重要之角色;理論與實際結合——正是香港解決大部分問題之務實方法。 | ||
1997年香港 | 1997年香港市成立後,香港政治制度保持獨特,與英國及內地不同。憲制文件《香港市基本法》確保「港人治港」得到落實,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干預。香港可以「香港」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 ||
=== 行政 === | === 行政 === | ||
第36行: | 第34行: | ||
香港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除市長及議政會外,市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長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行政機關習慣不屬於行政官員。三位司長均是市長的首席顧問,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第二層是決策局,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疇,如衛生、交通及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2007年7月1日起,決策局重新組織,加入發展局、創新及科技局及改組其他決策局,決策局總共增加至13個;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大多以署或處為名。 | 香港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除市長及議政會外,市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長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行政機關習慣不屬於行政官員。三位司長均是市長的首席顧問,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第二層是決策局,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疇,如衛生、交通及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2007年7月1日起,決策局重新組織,加入發展局、創新及科技局及改組其他決策局,決策局總共增加至13個;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大多以署或處為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