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寧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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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寧財團信託(英語:Hinnia Consolidated Trust;前稱:慶寧行;英語:Hinnia Company),為總部位於希望帝國四都府咸美頓的超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集團於1802年由護國大公及宰相何西和忠國大公趙繁澆在希望帝國創辦,當時名為慶寧行Hinnia Company),為慶寧第一家慶寧資本現代企業,專營慶寧與外國貿易。隨後二百餘年,公司不斷發展並成立了多家以「慶寧」為名的關聯公司,成為現今的慶寧財團。財團經營遍佈全球的多元化業務,包括國際地產發展與基建業務、鋼鐵、船運、港口、股票投資、保險、銀行,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地產商,金融機構和綜合商社。其影響力遍佈全球多個重要城市,包括作為四大國際金融中心紐倫港頓、東京、新加坡、北原等。其中香港、新加坡、四都和北原的國際地位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為慶寧財團的影響。

2024年,慶寧財團創造了98兆慶寧元的營業額。根據慶寧國家銀行的數據,同年慶寧的國內生產總值為345萬億元,即慶寧財團營業額佔慶寧國內生產總值的28%。

在Brand Finance的2018年全球品牌價值500強榜單中,慶寧財團排名第二,僅次東印度公司。

2010年,慶寧財團被判違反反壟斷法,慶寧財團因此將科技、軍工、醫療、製藥等產業部門轉給由綠江控股及綠江慶寧控股兩家公司,而將金融、地產、貿易則確定為慶寧系未來的核心產業。

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802-1813年:成立及國企時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802年,希望帝國建國,護國大公何西及忠國大公趙繁澆獲得御准創辦慶寧第一家國有企業慶寧行作為西化慶寧的領袖。當時的慶寧行擁有對外貿易專營權以及國有土地的優先使用權。

1805年,何西辭官後開始全盤接手慶寧行並從趙繁澆手上接任大班一職。當時何佳臣家族已經暗中收購了東印度公司,儘管大多數時候為隱名合伙人,但仍和東印度公司有著非常良好的關係,因此慶寧行亦開始與東印度公司販賣慶寧勞工到亞茲特蘭,以及向中國出口鴉片,並為大清最大鴉片商。通過販賣鴉片及奴隸,在短短十八年間,慶寧行積累了巨額財富,成為當時全球最大的商行。

1807年,慶寧行踏足海運業,向英國購入了十二艘船隻,當時將外國公司和中小型運輸企業逐漸掃除,通過作為唯一一家國有企業的關係取得了慶寧海運業的壟斷地位。至1810年船公司增有各類輪船60餘艘,到1813年再增至100艘。在希望帝國各口岸陸續擁有碼頭,倉庫和駁船隊等各種資產,與後續其他不同經營實體一起形成組織嚴密的資本財團。 1808年,慶寧行宣佈成立慶寧大陸第一家慶寧人創辦的現代銀行慶寧銀行

1809年,慶寧行獲得火藥廠專營權創辦慶寧火藥廠

1810年,北辰士祈政府宣佈禁售鴉片煙,慶寧行因此將本來用作鴉片種植場及茶莊的地皮發展地產。1812年,慶寧行通過何西與英國政府的關係取得了製造蒸汽船的技術,並與政府合資創辦了擁有造船專營權的慶寧造船所,成為了當時唯一擁有製造蒸汽船技術的造船廠。

1811年,慶寧火藥廠改組為慶寧化工

1813-1873年:慶寧四行時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813年,在趙繁澆強烈反對不果下慶寧行被何西私有化,並正式分拆為慶寧置地(負責地產業務),慶寧工業(負責造船,鐵路,化工業務,控制慶寧化工),慶寧銀行(負責金融業務),慶寧物產(負責商貿,航運業務)四家公司於帝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趙繁澆一怒之下率領唯一還忠於自己的部下離開慶寧行成立新公司綠江公司

上市後,慶寧四行作為慶寧最大的上市企業集團擁有其他企業所沒有的資源,因此將外國公司和中小型運輸企業逐漸收購,又通過何西在司法界的影響力以法律行動摧毀了所有不服慶寧財團至尊地位的企業,取得了慶寧海運業的壟斷地位。

1816年,趙繁澆逝世,家族出現遺產爭鬥。何西因此以綠江公司股份作支持趙和宏成為趙家家主的交換條件。最終,以趙和宏成功成為家族繼承家族全數遺產,綠江公司將部分股權轉予慶寧物產作結。

1820年,何西將東幌莊園的農地,林地租予慶寧財團,並創立慶寧農業慶寧林業慶寧畜牧慶寧漁業四家公司,由母公司慶寧物產完全持股。

1824年,新加坡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慶寧行受英殖民政府邀請到新加坡發展。

同年,何西再度拜相。任相期間,何西多次利用政府資源購地,再低價售予慶寧置地。又通過各種法案賦予慶寧財團各種專營權,使慶寧財團迅速壟斷慶寧各行各業。此外,何西亦對其餘三大御行徵收重稅並轉移到慶寧財團。在其操作下,慶寧財團迅速壯大,不但超越國家成為慶寧最大地主,其總資產更超越其他財閥的總和。

1842年,香港開埠,慶寧行受英殖民政府邀請到香港發展,成為香港少數非英資大財團之一。

1873-2007年:舊托拉斯時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至1870年代,慶寧財閥三大控股家族發現在公司不斷擴張之下,要分散管理多家公司的做法很笨拙,常常導致山頭文化和不統一的做法。因此在1873年,三大家族簽訂協議設立慶寧財團信託Hinnia Consolidated Trust)。協議中,財閥中三大家族同意將其於各家公司持有的股份轉讓給該信託;自此慶寧財團信託擁有財團控制權。何佳臣家族、趙氏家族、四都宮各持有33% 的信託憑證;而慶寧皇室則持有1% 的信託憑證。

二戰時期,大日本帝國發動太平洋戰爭,並試圖侵略希望帝國。慶寧工業因此製造了大量的飛機,導彈;並以高價向帝國聯邦購入純奧利哈鋼,製造了希望帝國首架航空母鑑慶寧號。此舉讓慶寧工業成為希望帝國最大國防承包商之一,負責提供軍用飛機,雷達,航空母艦,導彈,衛星等。

1950年代,波斯帝國政府宣布與慶寧能源簽訂《波斯協定》,允許坐擁100萬噸油船隊的慶寧能源擁有波斯帝國油田開採的石油運輸壟斷權。

2007-2015年:慶寧事件及托拉斯解散[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15年至今:新托拉斯時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19年景祥政變後,希望帝國多處受到戰火嚴重破壞,慶寧置地因此向政府提出「彰德重建計劃」,由慶寧置地和黎明財團負責重建希望帝國。為方便重建,戰亂地區的資產,如果兩年之內沒有人認領,東部地區的資產將交給黎明財團進行重建,其餘地區則由慶寧置地負責重建。

職級表[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條目:歷任慶寧財團領導層列表

職稱 職務
集團行政主席

Group Executive Chairman

最高領導人,為董事會的主席。
  • 負責領導和管理整個財團的行政事務。
  • 提供策略性指導和決策,確保財團的長期成功和增長。
  • 主持董事會會議,與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合作,確保公司的運作順利。
集團聯席主席

Group Co-Chairman

與行政主席同為董事會主席
  • 擔任董事會主席,但不參與日常營運。
  • 提供戰略性建議和指導,協助集團行政主席和董事會做出重要決策。
集團副主席

Group Deputy Chairman

董事會副主席,為集團主席的備位領導者。
  • 協助集團主席處理日常業務事務。
  • 在主席缺席時代行其職責。
  • 參與戰略決策,協助確保集團的目標實現。
集團董事總經理

Group Managing Director

最高行政負責人及管理人。
  • 負責集團的整體管理和運營。
  • 領導未來戰略部,協調財團各公司的業務運作。
  • 制定和執行財團的戰略計劃,確保達到預定目標。
集團副董事總經理

Group Deputy Managing Director

集團董事總經理副手
  • 負責領導和管理集團的日常營運。
  • 監督各部門的運作,確保公司的業務運營順利。
  • 與董事會合作,制定和執行公司的戰略計劃。
集團公司秘書長

Group Company Secretary

公司秘書
  • 負責處理財團秘書和法律事務。
  • 協助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履行公司治理的要求。
  • 確保公司遵守法規,並維護公司記錄和文件。
集團財務董事

Group First Treasurer

  • 負責管理財團的財務戰略和資金管理。
  • 監督財務部門的運作,包括會計、財務規劃和風險管理。
  • 提供財務報告和分析,協助為集團的投資和資金決策提供支持。
集團法務董事

Group General Counsel

  • 負責管理財團的法律事務。
  • 提供法律建議和指導,確保財團遵守相關法律和法規。
  • 處理合同、訴訟、知識產權和其他法律事務。
集團執行董事

Group Executive Director

  • 擔任董事會成員,同時參與財團的日常營運。
  • 參與董事會的會議,就財團事務提供專業建議。
資深獨立非執行董事

Senior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 擔任董事會的獨立成員,不參與財團的日常營運。
  • 提供獨立的意見和監督,確保財團的利益得到保護。
  • 參與董事會的會議,就財團事務提供專業建議。
獨立非執行董事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 擔任董事會的獨立成員,不參與財團的日常營運。
  • 提供獨立的意見和監督,確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護。
  • 參與董事會的會議,就財團事務提供專業建議。
高級管理層
集團副會長

Group Vice Chairman

慶寧財團旗下三家旗艦公司的董事會副主席
  • 負責處理財團旗下三家旗艦公司日常業務事務。
  • 參與戰略決策,協助確保旗艦公司的目標實現。
集團行政總裁

Group Chief Executive

  • 負責經營財團旗下三家旗艦公司。
  • 提供整體戰略方向和領導,確保旗艦公司的長期成功和增長。
  • 監督旗艦公司的營運和業務發展,協助解決重要問題和制定重要決策。
集團全球營運本部長

Group General Manager (Global Operations)

  • 負責集團全球營運的規劃和執行。
  • 管理和協調財團旗下所有公司的全球業務運作。
  • 監督供應鏈管理、生產和物流等全球運營活動。
集團企業聯絡本部長

Group General Manager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 負責集團的企業傳播和公共關係活動。
  • 策劃和執行集團的內外部溝通戰略。
  • 管理品牌形象、媒體關係和利益相關者溝通。
總裁

President

  • 負責經營財團旗下子公司。
  • 提供領導和管理,確保子公司的目標實現。
  • 監督子公司的日常營運,制定和執行相應的業務計劃。
首席副總裁

First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FEVP)

副總裁

Senior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SEVP)

  • 負責協助總裁管理和領導子公司。
  • 參與制定公司策略和業務計劃。
  • 監督特定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運作和發展。
專務總監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EVP)

  • 負責子公司特定部門或業務單位的營運和管理。
  • 參與制定部門策略和業務計劃。
  • 監督該部門或業務單位的團隊和項目。
常務總監

Senior Vice President (SVP)

  • 負責子公司特定部門或業務單位的日常運作。
  • 協助高層管理層制定業務策略和目標。
  • 監督部門或業務單位的業績和執行情況。

中層管理層[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職稱
部長

Vice President (VP)

次長

Deputy Vice President (Deputy VP)

助理次長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AVP)

助理副次長

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Asso VP)

首席室長

Chief General Manager (Chief GM)

資深室長

Senior General Manager (GM)

室長

General Manager (GM)

副室長

Deputy General Manager (Deputy GM)

助理室長

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 (AGM)

助理副室長

Associate General Manager (Asso GM)

從業員[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職稱 薪資
代理

Chief Manager (CM)

高級主任

Senior Manager (SM)

主任

Manager (M)

副主任

Deputy Manager (DM)

助理主任

Assistant Manager (AM)

助理副主任

Associate Manager (Asso M)

高級社員

Senior Associate (SA)

社員

Associate

準社員

Contract Employee

爭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違反反壟斷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由於集團控制了希望帝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因此經常被指壟斷。2008年3月4日,希望帝國法務部向四都高等法院起訴慶寧財團壟斷。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刑厲裁定慶寧財團違反反壟斷法,惟為了整體國家利益,只罰款10億希望幣。

人口販賣[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世紀前,慶寧財團曾與東印度公司販賣慶寧勞工到帕國進行刻苦的勞動工作。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希望帝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

不敗財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慶寧財團200年歷史,慶寧財團一直以其強大的財技而不斷壯大,始終保持著慶寧第一財閥地位,其中慶寧銀行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在1970年之前,慶寧財團作為希望帝國國家銀行的同時也是一家商業銀行。由於人們對國家的信心,慶寧全國國民基本上都選擇將錢存入銀行。

慶寧銀行因此能夠向慶寧財團旗下的其他公司提供大量貸款。在擁有幾乎無窮的資源支持之下,這些公司股價不斷飆升。隨著慶寧財團旗下公司股價的不斷上漲,慶寧銀行作為這些公司的大股東資產亦不斷上漲,因此能夠提供幾乎是全球最高的利率。這使得慶寧銀行的存款率和股價只升不跌。

隨著慶寧銀行的財富不斷增加,它能夠貸款給慶寧財團的金額也越來越多。這種循環使得慶寧財團的規模像雪球一樣不斷滾動,最終成為了一個巨人,財團在慶寧的影響力和實力不斷擴大,直至成為了慶寧最大財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