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最近修改
新手使用指南
隨機頁面
貢獻分數
建立新頁面
工具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搜尋
搜尋
建立賬號
登入
個人工具
暗色模式
建立賬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正在編輯
希望帝國法律制度
頁面
討論
香港繁體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取得短網址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Update}} '''希望帝國法律'''(英語:Law of Hinnia)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屬普通法體系,法律並未正式地被編纂成法典,但部分判決源自成文法,由立法機關發布。 非基於成文法上的判決被稱為普通法,是以過去的法院判決為依據。例如,謀殺是一種普通法罪行,而不是由希望帝國國會通過法律制定的。法院制定的普通法規則可以由議會通過成文法修改或廢除。國會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希望帝國參與的國際條約是國家的最高法律。這些文件組成了地區法律的基礎,確定了各府與海外領地的法律權限。 == 總覽 == === 法律淵源 === 希望帝國法律有四種來源,它們分別是成文法、普通法(包括案例法)、慣例、國際法及條約和權威著作。最重要的法律來源是國會制定的成文法。所有其他法律都歸國會制定的成文法管理並低於國會制定的成文法。任何法律不得與國會制定的成文法相牴觸。譬如地方議會通過與國會制定的成文法相衝突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判定該法無效。 特別地,一部法律並不會被判違憲而「自動」消失;它必須由一部後繼法進行刪除。很多地區法律在被判定違憲之後仍然留在法典中。但是按照「遵循先例原則」,一般下級法院不會引用違憲的法律,如果使用也會被最高法院撤銷判決。 === 帝國普通法 === 希望帝國大量參考了英格蘭法律的普通法傳統。比如,希國法院承襲了「遵循先例」原則。一小部分重要的英國成文法被幾乎一字不差地被希國分別照搬。很多法律人士都會承認的是欺詐法和伊莉莎白第13號成文法這兩個例子。這些英國法律的現代希國版本仍然時常被現時的法律文書所引用。 早期的希望帝國案例仍然經常引用當時的英國案例,但這種引用在19世紀後期逐漸消失,因為慶寧法院建立了自己的原則來解決慶寧人的法律問題。今天,希國的絕大多數司法引用來源於國內案例。有時,法庭和案例書編輯會例外地引用英國的傑出法學家,比如威廉·布萊克斯通或丹寧勳爵的觀點,表達有關問題的第一印象。 == 語言文本 == 希望帝國是唯一個以中文、英文和慶寧語制定法律的國家,可稱為「一法三語」。 19世紀何西擔任宰相期間,朝廷立法通過中文、英文和慶寧語享有同等法律地位,此後所有法律制訂,均用三種語言,三種語言享有同等法律地位,有同等效力。 [[分類:待更新頁面]] == 地區法律 == 希望帝國各府縣都擁有自己的法律和地區政府。它們保留制定除國會制定的成文法、帝國法律和國際條約規定之外的任何法律的全權。 幾乎所有的府縣都以英國普通法作為立法基礎,地區法例經常被視為普通法的簡單重述。法官可以自由解釋法典條文,除非他們的解釋被最高法院指名否決。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合眾百科 Unitedbook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NC-SA(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合眾百科: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模板:Ambox
(
編輯
)
模板:Update
(
編輯
)
模組:Arguments
(
編輯
)
模組:Category handler
(
編輯
)
模組:Category handler/blacklist
(
編輯
)
模組:Category handler/config
(
編輯
)
模組:Category handler/data
(
編輯
)
模組:Category handler/shared
(
編輯
)
模組:Message box
(
編輯
)
模組:Message box/configuration
(
編輯
)
模組:Namespace detect/config
(
編輯
)
模組:Namespace detect/data
(
編輯
)
模組:Yesno
(
編輯
)
切換限制內容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