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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補則== 第一百條 本憲法自彰德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為施行本憲法而制定必要的法律,帝國國會的選舉、召集帝國國會手續以及為施行本憲法而必要的準備手續,得於上項日期之前進行之。 第一百零一條 本憲法施行時現任在職的國務大臣、帝國國會議員、法官以及其他公務員,其地位與本憲法承認的地位相應者,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因本憲法之施行而當然失去其地位。 第一百零二條 當根據本憲法而選出或任命現任在職的國務大臣、帝國國會議員、法官以及其他公務員之後任者時,即當然失去其地位。 第一百零三條 憲法及皇室典範,在設攝政期間內,不能變更之。 第一百零四條 無論法律,規則,命令,或用任何名稱,凡於本憲法不相抵觸之現行法令,均有遵守之效力。 第一百零五條 本憲法經帝國國會制訂,皇帝御准,頒行全國。</noinclude>{{header/DOC | title = 希望帝國憲法 | section = 彰德元年十月十五日 | times = | y = 2021 | m = 10 | d = 15 | author = | author2 = | author3 = | override_author = | noauthor = | collector = | lawmaker = 希望帝國第二屆臨時國會 | 生效日期 = 彰德二年十月十五日 (2020年12月1日) | translator = | previous = | next = | theme = | theme2 = | theme3 = | loc = | type = | type2 = | from = | from2 = | notes = | edition = | langVersions = }}'''''「朕基於帝國國民總體民意,特下敕令以命帝國國會制訂憲法,保障國民權益,確立政府運作,確定希望帝國的建設基礎;經朕會同帝國內閣共同商議,帝國國會現已決議通過憲法之制訂,朕并以詔令頒布之。」''''' <div style="display:center; list-style:none; margin:0.5em 1em 0.5em; padding:0; font-size:2em; letter-spacing:1em; align:center">御名御璽</div>彰德二年十月十五日 :帝國首相兼外務大臣:施德明 :內政大臣兼農業大臣:施德銘 : 國防大臣,經濟建設大臣兼國防大臣:施德行 :財務大臣兼衛生大臣:施德傑 :文化大臣:施德利 :科技大臣:施德勒 :教育大臣:施德生 :國土運輸大臣:施德加 :環境資源大臣:施德諾 :勞動福利大臣:連宇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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