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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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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constitution | document_name= <Big>戶原民國憲法</big><br>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 | image= 戶原民國憲法首頁(2020年).png | image_alt= 憲法正本首頁 | caption= | jurisdiction= {{flag|ROH}}暨其海外領土 | date_created= | date_presented= [[2020年]][[11月22日]] | date_ratified= [[2020年]][[11月22日]] | date_effective= [[2020年]][[12月22日]] | date_repealed= [[2021年]][[8月20日]] | system= 單一半總統制(制憲初期)<br>聯邦半總統制(第二次修定後)<br>制憲共和制 | branches= 七個 | head_of_state= [[file:戶原民國總統旗.png|25px]] [[戶原民國總統]] | chambers=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戶原民國國會|國會]]) | executive=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領導[[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 | courts= [[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及[[戶原民國憲法法庭|憲法法庭]] | federalism= 單一制(制定初期)<Br>聯邦制(第二次修正案後) | electoral_college= 不設,僅爭議時由[[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選出 | number_entrenchments= 1條(已廢止) | date_legislature= | date_first_executive= | date_first_court= | supersedes= [[戶原民國憲法]] | number_amendments= 2次 | date_last_amended= <small>第二次修正</small><br>2021年7月31日 | location_of_document=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 commissioned= 國民大會制憲會議 | writer= [[趙子誠]]及[[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 | signers= | media_type= | supersedes= [[戶原民國臨時憲法]] }} '''戶原民國憲法'''(坎森提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第一共和國|戶原民國第一共和國時期]]所實行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由[[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司法院|司法院]]、[[戶原民國監察院|監察院]]、[[戶原民國考試院|考試院]]、[[戶原民國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及[[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國民大會因憲法部分內容窒礙難行且不符合我國國情,故於[[2021年]][[8月20日]]同意廢止戶原民國憲法,並於同月24日由[[戶原民國憲法|戶原民國憲法(第二共和)]]取代。 == 制憲歷史 == === 臨時憲法 === 戶原民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文檔: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戶原民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民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民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 國民大會制定憲法 === === 第一次修訂 === 於2021年6月23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一次修正,修正了有關政府主席的任命程序、國民大會的職權,並將國家之法定貨幣由戶海克朗及戶盛元改為[[標準第納爾]],實際上標準第納爾已於2021年3月20日正式發行;除調整國民大會職權外,也將國民大會憲法委員會改為國民大會修憲核定委員會,並被授予主導修憲之權力。 除上述微調之外,實際上仍有幾條修憲案受到擱置。 === 第二次修定 === 於2021年7月31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二次修正,因應戶原民國由單一制轉往聯邦制,故由國民大會主導修正第八章有關於地方自治之內容, == 主要內容 == === 政府政治 === === 憲法法庭 === == 參見 == {{戶原民國憲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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