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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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憲法
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
憲法正本首頁
管轄區  戶原尼亞共和國暨其海外領土
付審 2020年11月22日
批准 2020年11月22日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
制度 單一半總統制(制憲初期)
聯邦半總統制(第二次修定後)
制憲共和制
分支機構 七個
國家元首  戶原民國總統
立法機構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國會
行政機構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司法機構 司法院憲法法庭
地方制度 單一制(制定初期)
聯邦制(第二次修正案後)
選舉人團 不設,僅爭議時由國民大會選出
剛性條款 1條(已廢止)
廢止 2021年8月20日
修正次數 2次
最近修正 第二次修正
2021年7月31日
文本保存地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審議者 國民大會制憲會議
作者 趙子誠國民大會
取代 戶原民國臨時憲法


戶原民國憲法(坎森提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第一共和國時期所實行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國民大會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國民大會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國民大會因憲法部分內容窒礙難行且不符合我國國情,故於2021年8月20日同意廢止戶原民國憲法,並於同月24日由戶原民國憲法(第二共和)取代。

制憲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臨時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戶原民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戶原民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民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民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一次修訂[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於2021年6月23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一次修正,修正了有關政府主席的任命程序、國民大會的職權,並將國家之法定貨幣由戶海克朗及戶盛元改為標準第納爾,實際上標準第納爾已於2021年3月20日正式發行;除調整國民大會職權外,也將國民大會憲法委員會改為國民大會修憲核定委員會,並被授予主導修憲之權力。

除上述微調之外,實際上仍有幾條修憲案受到擱置。

第二次修定[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於2021年7月31日進行戶原民國憲法制定後第二次修正,因應戶原民國由單一制轉往聯邦制,故由國民大會主導修正第八章有關於地方自治之內容,

主要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政府政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憲法法庭[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參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模板:戶原民國憲制文件